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巨轮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开挂牌转让全资子公司 100%股权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 年修订)》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和《公司章程》的要求,作为巨轮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 对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的《关于公开挂牌转让全资子公司100%股权的议案》基于独
立判断立场,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本次公开挂牌转让全资子公司巨轮(天津)投资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巨轮天津”)100%股权事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等的规定,相关审议决策程序合法、有效。公司拟通过公开挂牌方式转让持有的巨轮天津100%股权,符合公司发展规划,有利于聚焦主业,有效控制类金融业务投资风险。本次股权公开挂牌转让的事项,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公司本次公开挂牌转让控股子公司股权的事项。
(本页无正文,为《巨轮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开挂牌转让全资子公司 100%股权的独立意见》之签名页)
独立董事:
姚树人 张铁民 郑璟华
二○二一年九月十三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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