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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大维格: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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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大维格: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米诺他爹 发表于 2021-9-14 00:00:00 浏览:  607 回复:  0 [显示全部楼层]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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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苏大维格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苏州苏大维格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相关要求,我们作为苏州苏大维格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按照实事求是的原则,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审阅了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七次会议的相关议案,现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对公司与东莞高伟光学电子有限公司合作投资的独立意见经核查,我们认为:根据公司与高伟电子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高伟电子”)签署的《战略合作框架协议》约定,公司拟与高伟电子子公司东莞高伟光学电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高伟光学”)签署《合资经营协议》,在苏州共同投资设立合资公司苏州立景维格光学电子科技有限公司(暂定,最终以工商核准的名称为准)(以下简称“合资公司”),主要系为结合公司在微纳制造领域的技术研发优势与高伟光学在移动设备产业链的生产管理、客户资源优势,降低公司相关技术产业化周期和成本,增强公司未来发展潜力,帮助公司实现产品结构优化、经营业绩提升的中长期发展目标,符合公司战略规划。本次对外投资设立合资公司的资金全部来源于公司自有资金,公司对此次投资事项进行了慎重、充分的可行性研究论证,不会对公司当前的生产经营与财务状况构成重大影响。其相关决策及审议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与公司《对外投资与融资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一致同意本次公司与高伟光学、双方团队持股平台合作投资设立合资公司,并与高伟光学签署《合资经营协议》事项。
(以下无正文)(本页无正文,为《苏州苏大维格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
事会第四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
庄松林 施 平 王庆康
2021年 9 月 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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