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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赛诺医疗科学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半年度持续督导跟踪报告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赛诺
医疗科学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赛诺医疗”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项目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 年 12 月修订)》等相关规定,负责赛诺医疗上市后的持续督导工作,并出具本持续督导半年度跟踪报告。
一、持续督导工作情况
序号 工作内容 实施情况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持续督导工作制保荐机构已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了持续1 度,并针对具体的持续督导工作制定相督导制度,并制定了相应的工作计划。
应的工作计划。
根据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在持续督导 保荐机构已与赛诺医疗签订承销及保荐工作开始前,与上市公司签署持续督导 协议,该协议明确了双方在持续督导期2协议,明确双方在持续督导期间的权利 间的权利和义务,并报上海证券交易所义务,并报上海证券交易所备案。 备案。
保荐机构通过日常沟通、定期或不定期通过日常沟通、定期回访、现场走访、 回访、现场检查等方式,了解赛诺医疗3
尽职调查等方式开展持续督导工作。 业务情况,对赛诺医疗开展了持续督导工作。
持续督导期间,按照有关规定对上市公司违法违规事项公开发表声明的,应于 2021 年上半年度赛诺医疗在持续督导4 披露前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并经上 期间未发生按有关规定须保荐机构公开海证券交易所审核后在指定媒体上公 发表声明的违法违规情况。
告。
持续督导期间,上市公司或相关当事人出现违法违规、违背承诺等事项的,应自发现或应当自发现之日起五个工作日
2021 年上半年度赛诺医疗在持续督导
5 内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报告内容包期间未发生违法或违背承诺事项。
括上市公司或相关当事人出现违法违
规、违背承诺等事项的具体情况,保荐人采取的督导措施等。
序号 工作内容 实施情况
督导上市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 2021 年上半年度,保荐机构督导赛诺医理人员遵守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上 疗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遵守6 海证券交易所发布的业务规则及其他规 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上海证券交易范性文件,并切实履行其所做出的各项 所发布的业务规则及其他规范性文件,承诺。 切实履行其所做出的各项承诺。
督导上市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公司保荐机构督促赛诺医疗依照相关规定健治理制度,包括但不限于股东大会、董7 全完善公司治理制度,并严格执行公司事会、监事会议事规则以及董事、监事治理制度。
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规范等。
督导上市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内控制度,包括但不限于财务管理制度、会 保荐机构对赛诺医疗的内控制度的设计核算制度和内部审计制度,以及募集 计、实施和有效性进行了核查,赛诺医8
资金使用、关联交易、对外担保、对外 疗的内控制度符合相关法规要求并得到投资、衍生品交易、对子公司的控制等 了有效执行,能够保证公司的规范运行。
重大经营决策的程序与规则等。
督导上市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信息披露制度,审阅信息披露文件及其他相 保荐机构督促赛诺医疗严格执行信息披9 关文件,并有充分理由确信上市公司向 露制度,审阅信息披露文件及其他相关上海证券交易所提交的文件不存在虚假 文件。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对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文件及向中国证
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提交的其他文件进行事前审阅,对存在问题的信息披露文件及时督促公司予以更正或补充,公司不予更正或补充的,应及时向上海证保荐机构对赛诺医疗的信息披露文件进券交易所报告;对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
10 行了审阅,不存在应及时向上海证券交文件未进行事前审阅的,应在上市公司易所报告的问题事项。
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后五个交易日内,完成对有关文件的审阅工作,对存在问题的信息披露文件应及时督促上市公司更正或补充,上市公司不予更正或补充的,应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
关注上市公司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受到中2021 年上半年度,赛诺医疗及其控股股国证监会行政处罚、上海证券交易所纪11 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律处分或者被上海证券交易所出具监管理人员未发生该等事项。
关注函的情况,并督促其完善内部控制制度,采取措施予以纠正。
持续关注上市公司及控股股东、实际控2021 年上半年度,赛诺医疗及其控股股制人等履行承诺的情况,上市公司及控12 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未履行承诺的情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等未履行承诺事项况。
的,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
序号 工作内容 实施情况
关注公共传媒关于上市公司的报道,及时针对市场传闻进行核查。经核查后发现上市公司存在应披露未披露的重大事 2021 年上半年度,经保荐机构核查,赛13 项或与披露的信息与事实不符的,及时 诺医疗不存在应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督促上市公司如实披露或予以澄清;上 报告的问题事项。
市公司不予披露或澄清的,应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
发现以下情形之一的,督促上市公司做出说明并限期改正,同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一)涉嫌违反《上市规则》等相关业务规则;(二)证券服务机构及其签名人员出具的专业意见可能存在
2021 年上半年度,赛诺医疗未发生相关14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等违情况。
法违规情形或其他不当情形;(三)公
司出现《保荐办法》第七十一条、第七十二条规定的情形;(四)公司不配合
持续督导工作;(五)上海证券交易所或保荐人认为需要报告的其他情形。
制定对上市公司的现场检查工作计划,保荐机构已制定了现场检查的相关工作
15 明确现场检查工作要求,确保现场检查计划,并明确了现场检查工作要求。
工作质量。
上市公司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保荐机构、保荐代表人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 15 日内进行专项现场核查:
(一)存在重大财务造假嫌疑;(二)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或 2021 年上半年度,赛诺医疗不存在需要16
者高级管理人员涉嫌侵占上市公司利 专项现场检查的情形。
益;(三)可能存在重大违规担保;(四)资金往来或者现金流存在重大异常;
(五)上海证券交易所或者保荐机构认为应当进行现场核查的其他事项。
二、保荐机构和保荐代表人发现的问题及整改情况无。
三、重大风险事项
(一)新产品研发失败或注册延迟的风险
由于公司所在领域的新产品技术壁垒相对较高,研发投入较大,在全球同行业不断增加本领域研发投入的大背景下,公司受研发能力、研发条件等不确定因素的限制,可能导致公司不能按照计划开发出新产品,或者由于研发过程中的不确定因素而导致技术开发失败或在研项目无法产业化,从而影响公司营业收入和盈利能力的成长步伐,给公司的经营带来风险。
由于公司产品均为 III 类高风险医疗器械产品,产品技术含量、临床应用风险均较高,各国监管部门可能会不断提高产品审评及监管要求,使得新产品的审批周期有所延长,间接导致公司新产品推迟上市时间,甚至不能取得注册或上市许可文件。
(二)科技人才流失的风险
公司所处行业为多学科交叉、技术创新型行业,拥有稳定高素质的科技人才队伍对公司的发展至关重要。公司过往发展过程中已拥有一批技术创新能力强、研发经验丰富、多领域交叉覆盖 广的复合型科技人才队伍,如果公司将来不能提供具备市场竞争力的薪酬福利待遇、工作环境及 人才发展计划,可能会造成一定比例的人才流失,对公司持续经营能力造成不利影响。
(三)重要专利和技术被侵犯的风险
截止本年报签署日,公司申请的专利尚未出现第三方的侵权行为。但是,如果出现任何侵犯公司专利的情形或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研发人员发生泄露机密信息的行为,可能会对公司的发展造成不利影响。
(四)集采政策带来的公司销售收入及净利润大幅下滑并亏损的风险
随着国家冠脉支架集采、各地冠脉球囊集采的陆续开展,各经营厂家均受到不同程度的影响。2021 年上半年度,公司业绩大幅下滑并亏损。2021 年下半年,若各医疗机构长期坚持主要使用集采中选冠脉支架产品,公司将面临冠脉支架市场份额及终端产品价格大幅下降的风险,存在销售收入和净利润大幅下滑或亏损的风险。
(五)市场竞争风险
随着政府加强医保政策改革举措,行业内大型医药流通商将加大力度整合流通环节原有经销商体系,医用高值耗材流通各环节企业将面临行业整合影响。公司若不能维持或提高产品综合市场竞争力,将可能面临同流通商议价能力降低、盈利能力下降的风险。
(六)重要原材料的供应风险
由于科技含量高、产品质量要求严格等原因,公司支架生产所使用的金属管材、海波管等主要原材料厂商在全球范围内数量有限。如果未来与相关供应商在商业条款上未能达成一致,或因 为发生自然灾害、国际贸易争端等其他不可抗力因素导致原材料供应中断,将会对公司生产经营 产生不利影响。
(七)新品上市存在不确定性的风险
公司产品为高风险医疗器械产品,产品设计开发、临床验证及上市批准等环节均受到严格监管。公司新产品研发及获批上市存在不确定性风险。若新产品研发不及预期,可能会导致研发进度被延迟或无法实现商业化,产品前期研发资金投入将无法为公司带来收入和现金流,对公司正常经营带来不利影响。
(八)公司冠脉支架产品盈利能力下降的风险报告期内,受国家冠脉带量集采政策实施的影响,公司第一代 BuMA 冠脉药物洗脱支架销售量大幅下降,公司 BuMA 药物洗脱支架出厂价格也受到较大影响。尽管公司通过精益生产、智能制造等方式缩减生产成本,但公司冠脉支架业务收入受集采未中标影响仍大幅下降,短期内公司冠脉支架产品盈利能力存在大幅下降风险。
(九)公司冠脉球囊产品盈利能力下降的风险报告期内,由于受全国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逐步实施冠脉球囊集中采购的影响,公司冠脉球囊销售价格大幅下降,尽管冠脉球囊销售数量因公司参与集采及市场规模不断增加没有受到较大影响,但公司冠脉球囊产品存在盈利能力下降的风险。
(十)公司神经介入产品存在研发失败或无法产业化及不能达到预期市场销售目标的风险
神经介入性医疗器械新产品技术壁垒相对较高,所需研发投入较大,在全球同行业不断增加本领域研发投入的大背景下,公司受研发能力、研发条件等不确定因素的限制,可能导致公司不能按照计划开发出新产品,或者由于研发过程中的不确定因素而导致技术开发失败或在研项目无法产业化以及产业化后无法达
到预期销售目标,公司神经介入产品存在公司神经介入产品存在新产品研发失败或无法产业化及不能达到预期市场销售目标的风险。
(十一)行业风险
2020 年,国家实施冠脉支架国家集中带量采购是医疗器械行业发展中的里程碑事件,对于原来医疗企业的发展、产品研发模式以及未来发展战略的影响,都是非常深远的。之后多个省份的医疗保障局组成省际联盟陆续开展了心血管手术中的球囊等其他高值耗材类的带量采购工作。
医疗行业作为技术密集、关系到人民生命健康安全、需求不断上升的产业,其发展受到政府部门的监管和政策的影响。医疗行业未来可能会持续推出包括DRGs、DIP 等在内的行业政策,相关政策要求 DRG 试点城市在 2021 年下半年进入实际付费阶段。如果不能及时调整经营策略以适应医疗卫生体制改革带来的市场规则和监管政策的变化,将对公司的经营业绩产生不利影响
(十二)宏观环境风险
公司在法国、日本、美国、荷兰等地设立了境外子公司以开展临床试验或为后续海外销售提前布局。随着国际贸易摩擦和技术保护逐步升级,公司作为中国企业有可能在前述国家和地区在税收、销售和研发等方面遭遇不公平待遇,进而对公司的经营业绩造成不利影响。
随着公司海外业务规模的扩大,外币结算金额将会增加,若人民币汇率发生较大变化,公司将面临外币汇率波动风险。
目前国内新冠疫情得到有效控制,对公司业务影响较小,但海外疫情仍较严重,对公司业务开展产生一定影响。若 2021 年国内、国外影响出现新的不利因素,可能会对公司的研发进展、产品销售等活动带来较大风险。
四、重大违规事项
2021 年上半年度,公司不存在重大违规事项。
五、主要财务指标的变动原因及合理性
(一)主要会计数据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增减变动幅度
主要会计数据 2021年1-6月 2020年1-6月
(%)
营业收入 78633119.10 176446024.58 -55.44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81542212.35 31360544.71 -360.02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
-83299852.62 28194339.52 -395.45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24809916.71 40344143.30 -161.50增减变动幅度
主要会计数据 2021年6月末 2020年末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 977818391.57 1077867456.52 -9.28
总资产 1151673493.03 1217497750.16 -5.41
(二)主要财务指标增减变动情况
主要财务指标 2021年1-6月 2020年1-6月
(%)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0.20 0.08 -350.00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0.20 0.08 -350.00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
-0.20 0.07 -385.71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7.91 2.81 减少10.72个百分点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8.08 2.53 减少10.61个百分点
(%)研发投入占营业收入的
109.35 38.22 增加71.13个百分点比例(%))
(三)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的说明
营业收入为 78633119.10 元,较上年同期下降 55.44%,主要系公司在售第一代冠脉支架产品未被纳入冠脉支架国家集采范围之内,报告期内冠脉支架产品销量较上年同期大幅下降所致。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81542212.35 元,较上年同期下降 360.02%,主要系报告期内冠脉支架产品销量大幅下降,导致营业收入大幅下降及产品规模效应降低,生产成本及销售费用未与之同比例下降,管理费用及研发费用大幅增长所致。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为-83299852.62 元,较上年同期下降 395.45%,主要系报告期内净利润大幅下降及非经常性收益减少所致。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为-24809916.71 元,较上年同期下降 161.50%,主要系报告期内营业收入大幅下降但经营活动现金支出未与之同比例下降所致。
基本每股收益与稀释后每股收益均为-0.20 元/股,较上年同期下降 350.00%,主要系报告期内净利润大幅下降所致。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基本每股收益为-0.20 元/股,较上年同期下降 350.00%,主要系报告期内净利润大幅下降及非经常性收益减少所致。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为-7.91%,较上年同期减少 10.72 个百分点,主要系报告期内净利润大幅下降所致。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为-8.08%,较上年同期减少10.61 个百分点,主要系报告期内净利润大幅下降及非经常性收益减少所致。
六、核心竞争力的变化情况
(一)公司的核心竞争力
1、产品及技术优势公司产品覆盖临床刚性需求较强和发病率较高的心脑血管领域,研发出具备明显技术优势和临床优势的心血管介入和神经介入治疗产品。
心血管介入治疗领域,已上市产品 BuMA 支架具有技术优势,相对于同类型聚乳酸降解涂层药物支架,可降低植入后血栓事件发生率,安全性更佳,并且在涂层降解时间、体内药物释放周期、涂层技术等方面上具有显著技术独特性并形成专利保护;新一代药物涂层可降解支架 HT Supreme 在原有技术优势基础上,通过系统优化设计,临床效果实现进一步优化,有望大幅缩短 PCI 手术后抗凝药物服用周期,降低病患治疗费用。截至报告期末,HT Supreme 产品已先后获得CE 认证及国内 NMPA 批准,并计划在 2021 年、2022 年分别获得美国、日本批准。随着产品注册的逐步推进,该产品也将逐步销售到全球各主要市场;在研中的镁合金全降解支架系公司牵头承担“十三五”镁合金全降解支架国家重点研发
计划课题的核心内容,有望解决目前聚合物全降解支架壁厚问题。
脑血管介入领域,已上市产品 Neuro RX 颅内球囊扩张导管是首款获得国家药监局批准上市的快速交换式颅内球囊,采用软性头端材料和快速交换设计,大幅提升医生操作便利性和安全性;另一款已上市产品 Neuro LPS 颅内球囊扩张导
管选用更薄更柔软的球囊材料进一步降低颅内手术的风险,保证患者手术安全;
公司 NOVA 颅内药物洗脱支架是全球首个专用于颅内动脉狭窄治疗的药物洗脱支架,目前已经获得国家药监局颁发的《医疗器械许可证》,获准上市销售;在研产品还包括颅内血栓抽吸系统、颅内自膨药物支架系统、颅内药物洗脱球囊、颅内取栓支架等多款创新产品。
2、研发及专利布局优势公司坚持研发驱动发展策略,通过持续、高强度的研发投入逐步形成心脑血管领域技术平台和梯队式研发产品管线储备,为公司业务持续增长提供支撑。公司一直以来坚持以国际标准进行开发,公司在研产品陆续在欧洲、美国、日本开展系列上市前临床研究,成为目前国内唯一获准在美、日开展上市前大规模确证性临床研究的药物支架企业。
针对已上市产品和在研产品,公司在药物支架产品设计、神经介入支架产品设计、介入二尖瓣产品设计、界面涂层工艺、涂层方法等产品及工艺环节的关键性技术领域建立了完整的专利布局。截至报告期末,公司在包括中国、美国、欧洲、日本、韩国、印度、巴西等国际及地区拥有 202 项授权发明专利, 数十项发明专利申请中,逐渐完成保护性专利布局和储备性专利布局。
3、平台化生产能力优势公司自主开发了系列特种自动化工艺设备,拥有超过 15000 平方米的研发和生产场地,其中包括 6000 平方米的万级净化生产车间,生产基地均按照国际医疗器械标准规范运行。经过多年发展,公司建立了完整的心脑血管支架系统制造工艺平台,覆盖球囊吹塑、激光焊接、支架激光切割、酸洗抛光、支架装载等全部工艺环节,拥有完整的球囊导管输送器、金属支架切割抛光以及支架药物涂层的生产能力,先后被评为“天津市重点实验室”和“天津市企业技术中心”。
4、人才及国际化优势公司建立了一支多学科交叉的专业研发队伍,在产品研发、试制等各个环节具备丰富经验。公司员工整体学历水平较高,本科及以上学历人员占比达到一半以上;公司创始人孙箭华先生取得美国佛罗里达州立大学博士学位,中国科技部、天津市政府“京津冀生物医药产业化示范区创业领军人才”。此外,公司的生产、质量、市场营销、财务、人力等部门的主要管理人员均在跨国企业有多年从业经验。
公司引进多名国内外优秀研发人才,重点加强了脑血管介入领域的研发实力。
构建出多元人才发展方向,有效地激活了内部人才活力,为企业的持续发展提供源动力。
(二)核心竞争力变化情况
2021 年上半年度,公司的核心竞争力未发生重大变化。
七、研发支出变化及研发进展
(一)研发支出变化情况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项目 2021 年 1-6 月 2020 年 1-6 月 增减变动幅度
费用化研发投入 74419890.27 43131391.48 72.54%
资本化研发投入 11562860.09 24300155.99 -52.42%
研发投入合计 85982750.36 67431547.47 27.51%研发投入总额占营业收
109.35% 38.22% 71.13%
入比例(%)研发投入资本化的比重
13.45% 36.04% 减少22.59个百分点
(%)报告期内,费用化研发投入为 74419890.27 元,较上年同期增长 72.54%,主要系新增研发项目,材料、人工成本、折旧摊销、注册检测及上市后临床试验费用增加所致。资本化研发投入为 11562860.09 元,较上年同期下降 52.42%,主要系 Pioneer III-USA 项目临床入组已经完成及 Pinoeer II 研发项目在 2020 年
底取得注册证,临床试验支出减少所致。综上两项因素,研发投入总额较上年同期增长 27.51%。
(二)研发进展报告期内,公司坚持新产品、新技术的持续研发,重视研发队伍的建设,2021年上半年新申请发明专利 11 项,获得发明专利 8 项。在冠脉、神经和结构性心脏病领域,公司多项研发产品取得关键进展。
公司新一代以愈合为导向的药物洗脱支架系统(HT Supreme),基于美国临床实验的结果在 2021 年开展美国、日本市场的上市注册申请。截止目前,美国PMA 注册申请已提交前四个模块的注册资料,最后一个模块临床实验部分计划2021 年下半年提交。
2021 年,公司镁合金全降解药物支架系统在基础原材料性能稳定达标的基础上,完善支架构型设计,实现体内均匀扩张。继续积累分析动物实验结果,完善保护涂层工艺。
公司研发的全球首款针对颅内狭窄的“NOVA 颅内药物洗脱支架系统”在
2021 年 7 月获得国家药监局上市批准。这是在去年上市的颅内专用球囊导管后,又一款神经介入的重磅级产品推出市场,进一步完善公司在神经介入领域的产品布局。
公司颅内取栓支架 2021 年上半年完成注册检验,现已进入临床阶段。颅内血栓抽吸导管系统、颅内远端通路导管、颅内微导管完成产品结构设计,产品定型和注册送检,动物实验进行中。2021 年上半年,负压吸引泵产品完成设计定型和注册送检,预计在 9 月提交注册。
2021 年,公司进一步优化了“Accufit介入二尖瓣膜置换系统”的产品设计,动物试验成活率和成活时间获得明显突破。同时,在报告期内,建立了心包材料的前处理工艺能力,未来可实现心包材料的自主供应,提升产品质量。
八、新增业务进展是否与前期信息披露一致(如有)不适用。
九、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及是否合规
截至 2021 年 6 月 30 日,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预计投资总 拟投入募集 本年度投入募集
序号 项目名称
额 资金的金额 资金的金额高端介入治疗器械扩能升级项
1 14430.76 14430.76 330.12目
2 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2267.58 2267.58 83.57
3 补充流动资金项目 10000.00 10000.00 5618.28
4 超募资金项目 3991.85 3991.85
合计 30690.19 30690.19 6031.97
十、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持股、质押、冻结及减持情况
公司控股股东是伟信阳光,持有发行人 9090.2330 万股股份,占总股本的22.17%。孙箭华持有伟信阳光 100%股份,是公司实际控制人。截至 2021 年 6 月30 日,伟信阳光基本情况如下:
名称 天津伟信阳光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
91120116MA05MJ5139码
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独资)
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南港工业区综合服务区办公楼C座 103室 36单住所元
法定代表人 孙箭华企业管理咨询。(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经营范围
营活动)
注册资本 10万元
实收资本 10万元
股东名称 股权比例(%)股权结构
孙箭华 100%
成立日期 2017年 1月 6日
经营期限 2017年 1月 6日至无固定期限
登记状态 在营(开业)企业主营业务及与发
伟信阳光系实际控制人孙箭华先生持有发行人股份的持股平台,无行人主营业务的实际业务,与发行人无同业竞争关系或其他关系关系
2021 年 1-6 月,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公司股数未发生增减变动。
截至 2021 年 6 月 30 日,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直接或间持有公司股份的情况如下:
持股数量
姓名 职务 持股比例 持股方式
(股)
孙箭华 董事长、总经理 98747104 24.08% 间接董事、生产运营副总经崔丽野 2033370 0.50% 间接理
黄凯 董事、董事会秘书 300211 0.07% 间接康小然 董事 1355569 0.33% 间接
李天竹 监事会主席 1355591 0.33% 间接
蔡文彬 职工监事 1355548 0.33% 间接
缪翔飞 职工监事 162672 0.04% 间接
沈立华 董事、财务总监 87304 0.02% 间接合计 105397369 25.70%
2021 年 1-6 月,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公司股数未发生增减变动。
截至 2021 年 6 月 30 日,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有的股份均不存在质押、冻结及减持的情形。
十一、本所或者保荐机构认为应当发表意见的其他事项
截至本持续督导跟踪报告出具之日,不存在保荐机构认为应当发表意见的其他事项。
(以下无正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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