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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新健康:关于调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期)相关事项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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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新健康:关于调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期)相关事项的公告

土星 发表于 2021-9-14 00:00:00 浏览:  472 回复:  0 [显示全部楼层]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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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简称:国新健康 证券代码:000503 公告编号:2021-46国新健康保障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期)相关事项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 激励对象人数:调整为 89 人? 限制性股票数量:限制性股票总量由 1166 万股调整为 1049.1 万股,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由 933 万股调整为 839.3 万股,预留限制性股票数量由233 万股调整为 209.8 万股。
国新健康保障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期)(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已经由公司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
东大会审议通过。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于 2021 年 9 月 13 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第十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调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期)相关事项的议案》。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本次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20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的议案》、《关于的议案》、《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限制性股票长期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期)相关事宜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关联董事对相关议案进行了回避表决,独立董事对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同日,公司召开第十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的议案》、《关于的议案》、《关于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2.2021 年 4 月 28 日,公司披露了《关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获国务院国资委批复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16),公司收到中国国新控股有限责任公司转发的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国务院国资委”)《关于国新健康保障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实施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批复》(国资考分[2021]179 号),国务院国资委原则同意公司实施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3.2021 年 8 月 5 日,公司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和第十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通过了《关于审议的议案》、《关于审议及其摘要的议案》,关联董事对相关议案进行了回避表决,独立董事对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4.2021 年 8 月 6 日至 2021 年 8 月 15 日,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组织或个人对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或不良反映。2021年 8 月 26 日,公司披露了《监事会关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期)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修订稿)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公告编号:
2021-39)。
5.2021 年 8 月 14 日,公司披露了《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报告书》(公告编号:2021-38),根据公司其他独立董事的委托,独立董事王秀丽女士作为征集人就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投票权。
6.2021 年 9 月 1 日,公司召开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的议案》、《关于的议案》、《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限制性股票长期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期)相关事宜的议案》。
同日,公司披露了《关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期)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2021-43)。
7.2021 年 9 月 13 日,公司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第十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调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期)相关事项的议案》、《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联董事对相关议案进行了回避表决,公司独立董事对前述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前述事项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二、调整事由及调整结果鉴于本次激励计划拟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中有部分人员放弃认购限制性股票,公司董事会根据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相关授权,于 2021 年 9 月13 日召开了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和第十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调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期)相关事项的议案》,同意对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和限制性股票授予数量进行调整。
本次调整后,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人数调整为 89 人,限制性股票总量由 1166 万股调整为 1049.1 万股,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由 933万股调整为 839.3 万股,预留限制性股票数量由 233 万股调整为 209.8 万股。
除上述调整内容外,本次激励计划其他内容与公司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激励计划一致。本次调整内容在公司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本次调整对公司的影响公司本次对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和限制性股票授予数量的调整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
四、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董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和限制性股票授予数量的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及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期)(草案修订稿)》(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相关规定,本次调整内容在公司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范围内,所作的决定履行了必要的程序,调整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所述,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和限制性股票授予数量进行调整。
五、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相关事项的调整,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激励计划(第一期)(草案修订稿)》的规定。
本次调整在公司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对公司董事会的授权范围内,调整的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和限制性股票数量进行调整。
六、独立财务顾问意见
上海荣正投资咨询股份有限公司作为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截至报告出具日,国新健康本次激励计划的调整事项符合《管理办法》及公司《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相关规定。
七、律师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意见
北京观韬中茂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调整及首次授予事项已获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公司本次激励计划股票的调整、首次授予日、首次授予对象及授予数量的确定均符合《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授予条件已经满足。本次激励计划的授予尚需按照《管理办法》及深交所的有关规定进行信息披露,并需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办理股票授权登记等事宜。
八、备查文件
(一)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议;
(二)公司第十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三)独立董事关于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四)监事会关于公司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事项的核查意见;
(五)北京观韬中茂律师事务所关于国新健康保障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期)调整及首次授予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六)上海荣正投资咨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国新健康保障服务集团股份有限
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期)调整及首次授予事项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特此公告。
国新健康保障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二零二一年九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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