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易成新能: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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易成新能: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资春风 发表于 2021-9-13 00:00:00 浏览:  475 回复:  0 [显示全部楼层]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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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易成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河南易成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投资
者及潜在投资者(以下称“投资者”)之间的沟通和交流,促进公司与投资者之间建立长期、稳定的良性关系,提升公司的投资价值和诚信形象,切实保护投资者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与投资者关系工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以及公司章程之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规定所称投资者关系管理是指公司通过充分的信息披露,并运用金融
和市场营销原理,加强与投资者和潜在投资者之间的沟通,促进投资者对公司的了解和认同,实现公司价值最大化的战略管理行为。
第三条 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应坚持集中管理、公开透明、规范运作、强化服务
意识的原则,平等对待全体投资者,依法保障投资者的知情权及其他合法权益;在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中,应客观、真实、准确、完整地介绍和反映公司的实际情况,避免过度和失实宣传和推介可能给投资者造成的误导。
第四条 公司开展投资者关系活动时,应对公司尚未公布信息和内幕信息保密,避免和防止泄密并由此导致内幕交易。
第五条 凡违反本规定,致使公司遭受损失时(包括经济损失和名誉损失),应
视具体情况,给予相关责任人以处分,必要时,相关责任人应承担相应民事赔偿责任。
第二章 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的内容和方式
第六条 公司通过开展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主动加强与投资者的沟通和交流,1
公司与投资者沟通的主要内容为:
(一)公司的发展战略,包括战略目标、战略方针、经营宗旨和经营计划等;
(二)公司的经营、管理、财务及运营过程中的其他信息,包括公司日常生产经
营、新产品和新技术的研发、重大投资、重大资产重组、对外合作、经营业绩、管理层变动、股东分配等各种相关信息;
(三)公司的企业文化建设;
(四)投资者关心的与公司相关的其他信息。
第七条 公司与投资者沟通和交流的主要方式和途径为:
(一)公司公告;
(二)召开股东大会;
(三)公司网站;
(四)各种推介会;
(五)广告、媒体、报刊和其他宣传材料;
(六)一对一沟通;
(七)邮寄资料;
(八)电话咨询;
(九)现场参观;
(十)其他有效方式和途径。
公司应尽可能采取多种方式和途径与投资者及时、深入和广泛地沟通,以保障沟通的有效性和效率性。
第八条 公司与投资者沟通和交流应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客观、真实、准确、完整地向投资者介绍和反映公司的实际生产经营状况,就上述第六条规定事项与投资者进行沟通,帮助投资做出理性的投资判断和决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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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条 公司开展投资者管理活动时,可以根据自愿原则披露现行法律、法规及
规范性文件规定必须披露信息以外的与公司相关之信息,公司进行自愿性信息披露时应坚持公开、公平和平等原则,并避免进行选择性信息披露;当自愿性信息披露具有一定预测性质时,应以明确的提示性文字或说明,提示投资者可能出现的不确定性风险因素。
第三章 投资者关系管理的机构设置
第十条 公司董事会是投资者关系管理的决策机构,负责制定并实施公司的投资
者关系管理制度,并负责对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的落实和运行情况进行检查和监督。
第十一条 公司董事会秘书为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的负责人,具体负责公司
的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并由董事会秘书牵头,财务资产部等部门相关人员共同组成的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小组,在公司董事会秘书的领导下组织与实施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
第十二条 公司监事会是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的监督机构,负责监督公司是否依
照现行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合法、有效地开展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
第十三条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职能部门应积极参与并主动配
合公司董事会、董事会秘书及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小组开展投资者关系管理活动,给予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小组充分的信任,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小组的负责人可以出席公司召开的各种会议,从而能够全面掌握和了解公司的实际情况。
第十四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小组是公司的对外窗口,公司应对相关工作人员
及参与投资者管理活动的相关人员进行有针对性的培训,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小组的工作人员须具有以下基本条件:
(1)具有较强的语言表达能力和良好的沟通能力、品行端正、诚实守信、有热
情、有责任心,并有较强的协调能力及心理承受能力;
(2)具有良好的知识结构,熟悉公司治理、经济、财务、法律等方面的专业知3
识及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
(3)经过必要的培训,使其了解投资者关系管理内容及程序,熟悉证券市场及
本公司情况,提高信息披露水准;
(4)熟悉公司的全面情况,包括运营、财务、业务、研发、营销、人事等方面。
第十五条 工作人员应受到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充分信任、可以列席公司的各种会议,从而能够全面掌握公司自上而下、自下而上的信息,对公司发展战略和发展前景有深刻的了解。
第十六条 在投资者关系管理过程中,工作小组的具体职责是:
(1)制订和执行投资者关系管理计划;
(2)执行公司信息披露制度;
(3)负责接待公司机构股东、中小投资者和新闻媒体,进行适当的信息沟通工作;
(4)维护公司与投资者信息网络平台,通过网络与投资者沟通。
第四章 信息披露
第十七条 为加强公司的信息管理,确保对外信息披露工作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与及时性,保护股东的合法权益,公司应制订具体的信息披露制度。
第十八条 公司应该忠实诚信履行持续信息披露的义务,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
公司章程规定的信息披露的内容和格式要求,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报送及披露信息。
第十九条 公司信息披露要体现公开、公正、公平对待所有股东的原则。
第二十条 公司信息披露制度包括:信息披露的原则、信息披露的内容、信息披
露的责任划分、信息披露的程序、信息披露的保密措施等方面。
第二十一条 在信息披露工作的管理和执行中,由董事会秘书负责投资者关系工4
作并应明确董事长、董事会秘书、证券投资部及各信息相关方的责任与义务。
第二十二条 对于公司尚未公开披露的重大事件,公司应避免以媒体采访及其他
新闻报道的形式披露相关信息。在未进行正式披露之前,禁止向任何新闻媒体提供相关信息。
第五章 投资者关系维护
第二十三条 为提高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的质量,公司可聘请专业的投资者关系
顾问咨询、策划和处理投资者关系,包括媒体关系、发展战略、投资者关系管理培训、危机处理、分析师会议和业绩说明会安排等事务,协助公司处理与媒体及公众间的信息交流管理工作,以提高公司的品牌和投资者的认可度。
第二十四条 公司在网站中建立投资者关系信息网络平台,通过网络向投资者提供公司信息。公司应避免在公司网站上刊登媒体对公司的有关报告及分析师对公司的分析报告,并避免向投资者引用或分发分析师的分析报告,以防止公司可能被视为赞同有关观点对投资者的投资决策产生影响,并进而导致投资者可能追究公司的相关责任。
如果由公司出资委托分析师或其他独立机构发表投资价值分析报告的,刊登该投资价值分析报告时应在显著位置注明“本报告受公司委托完成”的字样。
第二十五条 除法定的信息披露外,公司可以组织现场参观、分析师会议、业绩
说明会、路演、一对一沟通、股东大会、网上论坛、电话咨询等多种形式,向投资者介绍公司生产经营情况,应平等对待全体投资者,为中小投资者参与活动创造机会,保证相关沟通渠道的畅通,避免出现选择性信息披露,原则上公司在投资者管理活动中披露信息的内容应以公司对外公告的内容为限。
在进行业绩说明会、分析师会议、路演前,公司应事先确定提问可回答范围。若回答的问题涉及未公开重大信息,或者回答的问题可以推理出未公开重大信息的,公司应拒绝回答。
第二十六条 公司对外披露的投资者信息咨询专线要有专人负责接听,耐心回答5
投资者关心的有关问题。当公司的投资者咨询专线电话发生变更时,公司应当及时公告变更后的咨询电话。
第二十七条 证券投资部设专人负责与机构投资者、中小投资者、财经媒体的接待、采访工作。对于到公司访问的投资者、媒体记者等,接待前应要求来访者提供来访目的及拟咨询问题的提纲,由公司董事会秘书审定后交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小组或证券投资部。投资者、媒体记者来访由投资者关系工作小组或证券投资部负责并在董事会秘书指导下完成接待工作。
第二十八条 公司建立公司与媒体、投资者的危机处理应急机制,制订相应的应急预案,妥善处理、化解各类危机。公司可以制定整体的宣传方案,并有计划地安排公司领导接受媒体采访、报道。对于媒体自行联系采访,应由采访者提供采访提纲,经董事会秘书审核同意后报公司董事长或总裁确定采访内容。采访后媒体形成的采访材料应由董事会秘书审核后再行报道。
第二十九条 收集媒体、证券分析师、基金经理、各类投资者对公司的看法和建议,并定期向公司董事会、公司经理层汇报,以利公司吸取外部建议。
第三十条 公司应与监管部门、交易所等相关部门建立并维系良好的公共关系,及时将监管部门的有关信息向公司董事、监事和总裁等高级管理人员传达。与其他上市公司的投资者关系管理部门、专业投资者关系咨询机构等保持良好的交流和合作关系。
第三十一条 公司及相关当事人发生下列情形的,应及时向投资者公开致歉:
(一)公司或其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或者本所公开谴责的;
(二)经交易所考评信息披露不合格的;
(三)其他情形。
第六章 附 则6
第三十二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执行,解释权属公司董事会。
第三十三条 本制度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施行。
河南易成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二一年九月十三日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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