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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300201 证券简称:海伦哲 公告编号:2021-101徐州海伦哲专用车辆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议案 1《关于全资子公司增资扩股及放弃对全资子公司增资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未通过。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3、本次会议采取现场会议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4、本次股东大会审议各项议案时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单独计票。中小投资者是指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2021年 9月 15日(星期三)15:00;
网络投票日期和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年 9月 15 日上午 9:15-9:25,9:30-11:30,下午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
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年 9月 15 日 9:15 -15:00期间的任何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上海格拉曼国际消防装备有限公司会议室3、股权登记日:2021 年 9月 8日(星期三)4、召开方式: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5、会议召集人:徐州海伦哲专用车辆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6、会议主持人:董事长金诗玮7、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会议的总体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 51 名,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数35653946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4.2523%。其中通过现场和网络参加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共计 44 名,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数 73021515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0151%。
(2)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8 名,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28455971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7.3373%。
(3)网络投票情况
根据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提供的数据,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股东共计 46 名,代表股份 280023419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26.9015%。其中,江苏省机电研究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机电研究所”)(含其名下账户及通过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客户信用交易担保证券账户)、丁剑平本人均已参加网络投票。
根据北京安杰(上海)律师事务所以及《北京市君泽君(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徐州海伦哲专用车辆股份有限公司股东间表决权委托关系解除事宜的法律意见书》的法律意见,机电研究所、丁剑平通过《表决权委托协议》及《表决权委托协议之补充协议》委托中天泽集团行使的海伦哲合计 208043661 股(占海伦哲总股本的 19.99%)股份表决权,仍应当由中天泽集团行使。
剔除机电研究所(含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客户信用交易担保证券账户)、丁剑平网络投票,实际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共计 43名,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为 71979758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9150%。
(4)列席情况
公司的全体董事、监事出席了本次会议,公司的全体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北京安杰(上海)律师事务所律师列席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二、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与会股东(或股东代表)认真审议,以现场记名投票结合网上投票的表决方式对如下议案进行表决:
(一)审议《关于全资子公司增资扩股及放弃对全资子公司增资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该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股东中天泽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江苏省机电研究所有限公司、丁剑平已回避表决。
总表决结果:同意 640946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3072%;反对 7074619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1.6928%;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 227532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1160%;反对 7074619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6.8840%;弃权 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本议案未获得通过。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注册地址并修订的议案》
该议案属于特别决议议案,须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 2/3 以上通过。
总表决结果:同意 30110511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4.4521%;反对 5543435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5.5479%;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 1758716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4.0849%;反对 5543435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5.9151%;弃权 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本议案获得 2/3 以上表决权通过。
三、律师发表见证意见
北京安杰(上海)律师事务所徐涛、薛冰鑫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进行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见证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的资格、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等相关事宜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徐州海伦哲专用车辆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2、北京安杰(上海)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徐州海伦哲专用车辆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
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之法律意见书》特此公告徐州海伦哲专用车辆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九月十五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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