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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甘化科工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关于放弃苏州锴威特半
导体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转让优先购买权并对其增资暨关联交
易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公司法》、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的要求,作为广东甘化科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审阅了公司拟提交第十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的《关于放弃苏州锴威特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转让优先购买权并对其增资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本次关于放弃苏州锴威特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转让优先购买
权并对其增资暨关联交易事项,各方遵循平等自愿的合作原则,不存在利用关联方关系损害公司利益的情形,也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独立性产生影响,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因此我们同意将《关于放弃苏州锴威特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转让优先购买权并对其增资暨关联交易的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关联董事应当回避表决。
(本页无正文,系广东甘化科工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关于放弃苏州锴威特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转让优先购买权并对其增资暨关联交易事项事前认可意见的签名页)李爱文廖义刚陈绍玲
二〇二一年九月十日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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