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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子行网络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的情形。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的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1 年 9 月 15 日(星期三)15:30。
(2)网络投票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1 年 9 月 15 日 9:
15-9:25、9:30-11:30、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1 年 9 月 15 日
9:15 至 15:00 的任意时间。
2、会议地点:深圳市南山区科技中二路软件园 2 栋 6 楼公司会议室。
3、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4、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景晓军先生。
6、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会议整体的出席情况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含授权委托代表)共 61 名,代表股份 18359714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 27.2549%;其中:
(1)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 4 名,代表
股份 182245944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 27.0543%;
(2)通过网络投票方式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共 57 名,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
数 13512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 0.2006%。
2、中小股东的出席情况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共 59 名,代表公司有表决权股份 196906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923%。
中小股东是指除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3、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等相关人士出席或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以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符合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条件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82846244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或其授权代表)所持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5910%;反对750900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或其授权代表)所持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09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或其授权代表)所持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同意121816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1.8652%;反对750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8.1348%;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二)逐项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
2.1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
表决结果:同意182840644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或其授权代表)所持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5880%;反对756500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或其授权代表)所持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12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或其授权代表)所持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同意121256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1.5808%;反对756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8.4192%;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2.2发行方式及发行时间
表决结果:同意182833244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或其授权代表)所持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5839%;反对763900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或其授权代表)所持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161%;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或其授权代表)所持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同意120516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1.2050%;反对763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8.7950%;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2.3发行对象及认购方式
表决结果:同意182846244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或其授权代表)所持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5910%;反对750900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或其授权代表)所持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09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或其授权代表)所持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同意121816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1.8652%;反对750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8.1348%;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2.4定价基准日、发行价格及定价方式表决结果:同意182833244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或其授权代表)所持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5839%;反对763900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或其授权代表)所持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161%;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或其授权代表)所持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同意120516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1.2050%;反对763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8.7950%;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2.5发行数量
表决结果:同意182846244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或其授权代表)所持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5910%;反对750900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或其授权代表)所持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09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或其授权代表)所持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同意121816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1.8652%;反对750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8.1348%;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2.6募集资金用途
表决结果:同意182846144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或其授权代表)所持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5910%;反对750900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或其授权代表)所持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090%;弃权100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或其授权代表)所持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1%。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同意121806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1.8601%;反对750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8.1348%;弃权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51%。
2.7限售期
表决结果:同意182833144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或其授权代表)所持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5839%;反对763900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或其授权代表)所持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161%;弃权100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或其授权代表)所持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1%。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同意120506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1.1999%;反对763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8.7950%;弃权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51%。
2.8本次发行的上市地点
表决结果:同意182846144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或其授权代表)所持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5910%;反对750900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或其授权代表)所持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090%;弃权100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或其授权代表)所持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1%。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同意121806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1.8601%;反对750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8.1348%;弃权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51%。
2.9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前的滚存利润安排
表决结果:同意182843044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或其授权代表)所持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5893%;反对754100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或其授权代表)所持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107%;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或其授权代表)所持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同意121496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1.7027%;反对754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8.2973%;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2.10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决议的有效期限
表决结果:同意182843144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或其授权代表)所持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5893%;反对754000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或其授权代表)所持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107%;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或其授权代表)所持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同意121506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1.7078%;反对754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8.2922%;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82846244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或其授权代表)所持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5910%;反对750900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或其授权代表)所持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09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或其授权代表)所持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同意121816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1.8652%;反对750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8.1348%;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论证分析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82846244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或其授权代表)所持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5910%;反对750900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或其授权代表)所持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09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或其授权代表)所持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同意121816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1.8652%;反对750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8.1348%;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82846244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或其授权代表)所持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5910%;反对750900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或其授权代表)所持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09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或其授权代表)所持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同意121816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1.8652%;反对750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8.1348%;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六)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无需编制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82843644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或其授权代表)所持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5896%;反对753500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或其授权代表)所持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104%;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或其授权代表)所持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同意121556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1.7332%;反对753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8.2668%;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填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82846244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或其授权代表)所持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5910%;反对750900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或其授权代表)所持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09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或其授权代表)所持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同意121816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1.8652%;反对750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8.1348%;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八)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未来三年(2021年-2023年)股东回报规划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82843144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或其授权代表)所持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5893%;反对754000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或其授权代表)所持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107%;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或其授权代表)所持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同意121506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1.7078%;反对754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8.2922%;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九)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项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82846244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或其授权代表)所持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5910%;反对747500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或其授权代表)所持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071%;弃权3400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或其授权代表)所持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9%。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同意121816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1.8652%;反对747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7.9621%;弃权3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727%。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国浩律师(深圳)事务所指派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进行现场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见证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及召开程序、召集人与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表决程序与表决结果等事宜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一)《任子行网络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二)国浩律师(深圳)事务所出具的《关于任子行网络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1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之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任子行网络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9 月 15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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