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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0576证券简称:甘化科工公告编号:2021-77广东甘化科工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没有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的情况
(一)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1年9月16日下午14时30分。
2、网络投票时间:2021年9月16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年9月16日9:15—9:259:30—11:30和13:00—15:00;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
的具体时间为2021年9月16日9:15-15:00。
(二)现场会议召开地点:上海市普陀区中山北路1777号D楼会议室。
(三)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四)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五)现场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胡煜鐄先生
1(六)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行
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的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计13人,代表股份155938296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5.6089%。
(截至股权登记日公司股份总数为442861324股,其中公司回购专户中的股份数为4941475股,该等回购的股份不享有表决权,故本次股东大会享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437919849股)。其中:
(一)现场会议情况
现场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计3人,代表股份155350200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5.4746%。
(二)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0人,代表股份588096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343%。
(三)中小股东(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下同)出席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11人,代表股份588296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343%。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参加了本次会议。
三、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以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审议并
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1、投票表决情况:同意15589009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2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691%;反对46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96%;弃权2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3%。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54009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1.8068%;反对46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8362%;弃权2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570%。
2、表决结果:此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获得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二)关于续聘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1、投票表决情况:同意15589009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691%;反对46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96%;弃权2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3%。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54009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1.8068%;反对46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8362%;弃权2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570%。
2、表决结果:此议案获得通过。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康达(广州)律师事务所
(二)律师姓名:韩思明、陈志松
(三)结论性意见:本所律师认为,甘化科工本次股东大会的召
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以及表决方式、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3规范性文件和甘化科工《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一)载有广东甘化科工股份有限公司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2021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二)北京市康达(广州)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广东甘化科工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广东甘化科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九月十七日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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