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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0052 证券简称:浙江广厦 公告编号:临 2021-073浙江广厦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外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被担保人名称:广厦建设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广厦建设”)、杭州市设备安装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杭安公司”)
? 本次拟担保金额:5000万元? 提供的担保金额:浙江广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为广厦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厦控股”)及其关联方提供的担保金额约为 228122.14 万元(根据现有资料估算的风险敞口,不代表最终确定金额;含本次)
? 本次担保是否有反担保:是?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数量:约 36272.14 万元(根据股票上市规则 9.15规定及现有资料估算的风险敞口,不代表最终确定金额)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担保的基本情况及协议的主要内容公司拟与绍兴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绍兴银行”)签署两份《最高额保证合同》,具体如下:
提供担保
合同 担保金额 担保
债权人 被担保人 保证人 的主合同 保证期间
编号 (万元) 方式签订期间
0900210 主合同项下
广厦建设 2021/9/15 2000
91601 债务履行期 连带责
绍兴银行 公司 至
0900210 限届满之日 任保证
杭安公司 2022/9/15 3000
91501 起三年止
(二)反担保
公司为广厦控股及其关联方提供的担保,均由广厦控股及其实际控制人提供了连带责任保证反担保;由广厦控股以其持有的陕西路桥集团有限公司 51.54%
的股权、浙江省东阳第三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三建”)44.65%的股权,由广厦建设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其持有的东阳三建 43%的股权、杭州建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55.05%的股权提供了连带责任质押反担保。
(三)担保履行的内部决策程序公司 2021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议通过了《关于 2021-2022 年度对外担保计划的议案》,授权公司在 2021 年第三次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至 2022 年审议年度担保议案股东大会之日止为广厦控股及其关联方提供新增担保金额不超过
64400 万元,其中,为广厦建设提供新增担保金额不超过 14400万元,为杭安公司提供新增担保不超过 3000万元,本次担保额度在上述授权范围内。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广厦建设
1、基本情况注册资本:注册资本:10亿元;法定代表人:杜忠潭;住所:浙江省东阳市白云街道望江北路 24号二楼;成立时间:1994 年 11月 08日;经营范围: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特级,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一级,机电设备安装工程一级等。
2、最近一年又一期主要财务指标单位:万元科目 2020 年 12月 31日(经审计) 2021 年 6 月 30 日(未审计)
资产总额 1512916.87 1491293.91
负债总额 777959.24 742344.69
其中:流动负债 612868.12 573205.67净资产 734957.64 748949.21
科目 2020 年度 2021 年 1 月-6月
营业收入 1194380.72 584358.48
利润总额 11916.41 16849.91
净利润 9678.18 15666.36
3、与本公司关联关系持有公司 41161190 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 4.88%,为广厦控股之一致行动人。
(二)杭安公司
1、基本情况成立时间:2001 年 9 月 15 日;住所:浙江省杭州市拱墅区密度桥路 23 号四楼,五楼;法定代表人:张汉文;经营范围:安装;锅炉安装、改造等。
2、最近一年又一期主要财务指标单位:万元项目 2020年 12月 31日(经审计) 2021 年 6月 30 日(未审计)
总资产 53314.98 53850.46
总负债 37246.08 36997.52
其中:流动负债 37086.09 36838.11净资产 16068.90 16852.94
2020年度 2021 年 1月-6月
营业收入 102586.00 59474.62
利润总额 1816.80 1046.19
净利润 1378.45 784.65
3、与本公司关联关系公司关联法人控制的企业,根据《股票上市规则》规定,为本公司关联法人。
三、董事会相关意见
董事会意见:
1、2020-2021年度,公司新增对外担保额度约 24.40亿元;2021-2022年度,公司新增对外担保额度 6.44 亿元,本次新增对外担保额度已大幅下降,未来整体担保风险将逐步下降。
2、考虑到现行金融机构信贷要求以及确保存量担保后续的顺利化解,公司现阶段在预计额度范围内为广厦控股及其关联方提供担保符合公司目前整体利益;广厦控股及其实际控制人楼忠福先生等主体为公司的对外担保提供了反担保,对外担保风险整体可控。
独立董事意见:
1、近年来,公司对外担保总额及占净资产的比例均有所下降。但基于公司对外担保现状及金融机构对于贷款融资条件的连续性等要求,公司对外担保金额的下降无法一蹴而就,此次公司担保议案综合考虑了存量担保的延续性要求,也切实降低了新增对外担保额度,符合公司的利益;
2、我们要求公司后续应结合自身实际情况,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进一步减少和降低对对外担保余额及比例,规避和防范潜在风险;要求公司所有的对外担保都必须有反担保措施,并要求公司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的要求,规范对外担保行为,避免出现损害上市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3、针对已逾期的担保,我们要求各方尽快予以处理,杜绝因相关问题出现损害上市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日,上市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为广厦控股及其关联方提供的担保金额为 228122.14 万元(根据现有资料估算的风险敞口,不代表最终确定金额;含本次),其中存单质押担保对应的融资余额为 112350 万元;上市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约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67.49%,累计逾期担保金额约为 36272.14 万元(参照股票上市规则 9.15 规定及现有资料估算的风险敞口,不代表最终确定金额)。
特此公告。
浙江广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九月十六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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