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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恒股份:关于独立董事收到中国证监会广东监管局警示函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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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恒股份:关于独立董事收到中国证监会广东监管局警示函的公告

米诺他爹 发表于 2021-9-15 00:00:00 浏览:  479 回复:  0 [显示全部楼层]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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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300340 证券简称:科恒股份 公告编码:2021-057江门市科恒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独立董事收到中国证监会广东监管局警示函的
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 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21年9月15日,江门市科恒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广东监管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关于对王恩平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2021〕74 号),(以下简称“警示函”),现将决定书内容公告如下:
一、警示函内容关于对王恩平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王恩平:
经查,你于2021年4月起至今任江门市科恒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科恒股份)独立董事。2021年6月4日,你的配偶通过二级市场买入科恒股份股票1200股,买入均价16.92元/股,成交金额20304元;7月9日卖出科恒股份股票1200股,成交均价19.36元/股,成交金额23232元。
你作为科恒股份的独立董事,你的配偶将持有的科恒股份股票在买入后六个月内卖出,有关行为违反了《证券法》第四十四条的相关规定。根据《证券法》第一百七十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对你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你应该认真吸取教训,督促配偶及其他亲属认真学习证券法律法规,严格规范买卖上市公司股票行为,采取切实有效措施杜绝此类行为再次发生。
如果对本监督管理措施不服,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
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与诉讼期间,上述监督管理措施不停止执行。
二、相关说明
公司已经对上述短线交易情况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公司董事会也已于2021年7月14日全部收回其所得收益。公司高度重视广东证监局指出的问题,公司董事会已于事后再次组织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公司股份5%以上的股东认真学习《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要求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自身及其亲属严格遵守有关规定,严格规范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谨慎操作,杜绝此类情况的再次发生。
特此公告江门市科恒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1年9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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