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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证券交易所文件
上证科审(再融资)〔2021〕70号
───────────────关于江苏天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债的审核中心意见落实函
江苏天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证券法》《科创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上市审核规则》等有关规定,本所对江苏天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发行人)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债申请文件进行了审核,审核中心会议讨论形成如下问题,请予落实:
一、请发行人说明:(1)前募资金2022年的具体使用计划,
能否按照预期在2022年底完成前募项目;(2)前募资金中采用承兑汇票支付部分的预计实际支付时间。
1二、请保荐机构及申报会计师就前募资金的最新使用进度出具专项报告。
请你公司对上述问题逐项落实并及时提交回复。若回复涉及对募集说明书的修改,请以楷体加粗标明。我所收到你公司的回复后,将根据情况决定是否提交上市委员会审议。
请你公司及时提交募集说明书(上会稿)。
上海证券交易所
二〇二一年九月十六日
主题词:科创板再融资落实意见函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审核中心2021年09月16日印发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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