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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中电兴发与鑫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关于公司 2021 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合规性
说明
安徽中电兴发与鑫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下称“《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指引第 4号——员工持股计划》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制定《安徽中电兴发与鑫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下称“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现对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是否符合《指导意见》等相关规定说明如下:
1、公司不存在《指导意见》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禁止实施员工持股计划的情形;
2、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内容符合《指导意见》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程序合法、有效;
3、公司审议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相关议案的决策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亦不存在摊派、强行分配等方式强制员工参与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情形;
4、公司监事会对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名单进行了核实,认为,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拟定的持有人符合《指导意见》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持有人条件,符合本次员工持股计划规定的持有人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5、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有利于公司的长期持续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董事会认为,公司实施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符合《指导意见》等相关规定。
安徽中电兴发与鑫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一年九月十五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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