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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好时光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持股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厦门好时光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好时光
股票代码:000526
信息披露义务人:厦门鑫旺经济开发有限公司
注册地点:厦门市珍珠湾花园 2号别墅
通讯地址:厦门市珍珠湾花园 2号别墅
联系电话:0592-5744065
股份变动性质:减少
签署日期:2004年 12月 9日
特 别 提 示一、本报告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持股变动信息披露办法》(以下简称《披露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15号——上市公司持股变动报告书》
及相关的法律、法规编写。
二、本公司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
三、依据《证券法》、《披露方法》的规定,本持股变动报告书已全面
披露了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控制人、关联方、一致行动人所持有、控制的厦门好时光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
四、本次股东持股变动是本公司根据本报告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报告书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目 录
第一节 释义 4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4
第三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变动情况 6
第四节 前六个月内买卖挂牌交易股份的情况 6
第五节 其他重要事项 7
第六节 备查文件 7
第一节 释义
本持股变动报告书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简称表示如下意义:
1、 信息披露义务人、本公司、厦门鑫旺公司:指厦门鑫旺经济开发有限公司
2、 惠州盛葆公司:指惠州市惠阳盛葆实业有限公司;
3、 好时光公司:指厦门好时光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4、 好时光投资公司:指深圳市好时光投资有限公司
5、 深圳农信社:指深圳市农村信用合作社联合社福田分社
6、 深交所:指深圳证券交易所
7、 本报告书:指厦门好时光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股东持股变动报告书。
8、 元:指人民币元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厦门鑫旺经济开发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郑嘉猷
注册地址:厦门市珍珠湾花园 2号别墅
注册资本:3179万元
营业执照注册号码:3502001000177
企业法人组织机构代码:15498921-0
国税登记号:350203154989210
地税登记号:3502031549892100
企业类型:有限公司
股 东:厦门市鑫旺经济开发公司工会委员会、深圳市旭飞实业有限公司、深圳市旭道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经营范围:1、房地产开发与经营、房地产管理;
2、批发、零售百货;
3、餐饮(限海洋酒店、大海洋娱乐城经营);
4、旅馆(限海洋酒店经营);
5、KTV歌舞厅(限大海洋娱乐城经营);
6、足浴(限大海洋娱乐城经营);
7、信息咨询服务、计算机应用服务(法律、法规规定必须办理审批许可才能从事的经营项目,必须在取得审批许可证明后方可营业)
经营期限:自 1999年 4月 14日至 2036年 4月 13日
通讯地址:厦门市珍珠湾花园 2号别墅
联系电话:0592-5744065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董事情况
姓名 国籍 长期居住地是否取得其他国家的居留权在公司任职情况
郑嘉猷 中国 深圳市 无 董事长、法人林玫宇 中国 厦门市 无 董事
田青 中国 深圳市 无 董事
李厚洋 中国 深圳市 无 董事
陈志忠 中国 厦门市 无 董事
四、截止本报告书签署之日,持有、控制其他上市公司百分之五以上的发行在外的股份情况
本公司没有持有、控制其他上市公司百分之五以上的发行在外的股份。
第三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变动情况深圳市农村信用合作社联合社福田分社诉深圳市好时光投资有限公
司、本公司贷款质押合同纠纷一案,本公司因涉及为好时光投资公司在深圳农信社贷款 800万元承担连带担保责任,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于 2002年
6月 18日作出了(2002)深中法经一初字第117号《民事判决书》,执行过程中,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据原(2002)深中法执查字第 630号·(2004)深中法执字第 713号《民事裁定书》,裁定解除对本公司持有的好时光公司法人股 441 万股冻结并委托深圳市金槌拍卖行有限进行司法拍卖,所得款项用于履行担保责任。上述 441 万股好时光公司法人股已由惠州盛葆公司
于 2004年 9月 3日以每股 1.37元总计 6,041,700元竞得,并已于 2004年
12月 1日办理了股权过户手续。
本次股份变动前,本公司持有好时光公司的股份 15,959,255 股,占该公司股本的 20.14%;变动后,本公司持有该公司 11,549,255股,占该公司股本的 14.57%,仍为该公司第一大股东。
本公司与惠州盛葆公司没有任何产权关联关系。
第四节 前六个月内买卖挂牌交易股份的情况
在提交本报告之日前六个月,本公司及本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无买卖好时光公司股份的行为。
第五节 其他重要事项
一、 本报告书已按有关规定对本次持股变动的有关信息做了如实披露,不存在其他应当披露而未披露的信息。
二、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本人以及本人所代表的厦门鑫旺公司承诺本报告书及其摘要不存在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第六节 备查文件
1、 本公司营业执照;
2、 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2002)深中法经一初字第 117号《民事判决书》;
3、 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原( 2002)深中法执查字第 630
号·(2004)深中法执字第 713号《民事裁定书》。
4、 深交所要求报送的其它备查文件。
特此公告。
厦门鑫旺经济开发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郑 嘉 猷
二 00四年十二月九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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