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为注册用户,每天转文章赚钱!
您需要 登录 才可以下载或查看,没有账号?立即注册
x
保利联合化工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关于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书面审核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保利联合化工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我们作为保利联合化工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监事,在全面了解和审核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相关文件后,发表书面审核意见如下:
1.经逐项核查和谨慎论证后,我们认为公司符合现行法律法规和有关规范性文件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的规定,公司具备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条件和资格。
2.经审阅,我们认为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方案、预案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3.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用途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符合公司战略,有利于进一步提升公司的综合实力,提高公司的盈利能力,为股东提供长期稳定的回报。
4.公司严格执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管理,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如实反映了募集资金使用情况。5. 公司就本次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事宜对即期回报摊薄的影响进行了分析并提出了具体的填补回报措施,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做出承诺。符合相关法律规定,符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和持续性发展的要求,不存在损害公司或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6.公司制定的公司未来三年(2021年-2023年)股东分红回
报规划符合现行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符合公司实际情况,有助于公司建立健全完善、持续稳定的分红政策及监督机制,有助于切实维护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7.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收购资产涉及关联交易的行为,遵循了公平、公正、合理的原则,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
8.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选聘的评估机构具有独立性,评估假设前提合理,评估方法与评估目的的相关性一致,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评估结论合理,评估定价公允。
9.经审阅,我们认为公司本次发行相关文件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现行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规定。
公司监事:姜浩、李祥兴、车慧2021年9月16日 |
|
5e天资,互联天下资讯!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