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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股权转让事宜的提示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根据本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本公司18家转股股东与Deutsche Bank AG(德意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Deutsche Bank Luxemburg S.A.(德意志银行卢森堡股份有限公司)、Sal.Oppenheim jr.& Cie. KgaA(萨尔·奥彭海姆股份有限合伙企业)拟于2005年10月17日正式签署《股份转让协议》,首钢总公司等18家转股股东拟将合计5.872亿股非流通法人股协议转让给德意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德意志银行卢森堡股份有限公司、萨尔·奥彭海姆股份有限合伙企业三家境外金融机构。
各转股股东转让股份前后情况如下表所示:
序 - - 现持有股 持股
号 股东名称 股权性质 份(万股) 比例
1 首钢总公司 国有法人 60,000.96 14.29%
2 山东电力集团公司 国有法人 48,000 11.43%
3 玉溪红塔烟草(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国有法人 42,000 10.00%
4 北京三吉利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国有法人 18,000 4.29%
5 上海健特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一般法人 16,800 4.00%
6 信远产业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一般法人 13,800 3.29%
7 中国进出口汽车贸易中心 国有法人 9,000 2.14%
8 珠海振华集团公司 国有法人 7,200 1.71%
9 苏州市营财投资集团公司 国有法人 3,600 0.86%
10 中国石化集团江苏石油勘探局 国有法人 1,800 0.43%
11 上海赢州实业投资有限公司 一般法人 1,200 0.29%
12 邯郸钢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国有法人 1,200 0.29%
13 河北省冀东水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国有法人 1,200 0.29%
14 杭州钢铁集团公司 国有法人 1,200 0.29%
15 杭州锦江集团有限公司 一般法人 1,200 0.29%
16 浙江省丝绸集团有限公司 国有法人 1,200 0.29%
17 北京国际信托投资有限公司 一般法人 1,200 0.29%
18 北京万年永隆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一般法人 720 0.17%
- 合计 - 229,320.96 54.60%
================续上表=========================
序 - 转让股份 转让后持有 持股
号 股东名称 (万股) 股份(万股) 比例
1 首钢总公司 10,000 50,000.96 11.90%
2 山东电力集团公司 8,000 40,000 9.52%
3 玉溪红塔烟草(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7,000 35,000 8.33%
4 北京三吉利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3,000 15,000 3.57%
5 上海健特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3,600 13,200 3.14%
6 信远产业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13,800 0 0%
7 中国进出口汽车贸易中心 1,500 7,500 1.79%
8 珠海振华集团公司 4,400 2,800 0.67%
9 苏州市营财投资集团公司 600 3,000 0.71%
10 中国石化集团江苏石油勘探局 300 1,500 0.36%
11 上海赢州实业投资有限公司 1,200 0 0%
12 邯郸钢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200 1,000 0.24%
13 河北省冀东水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1,200 0 0%
14 杭州钢铁集团公司 1,200 0 0%
15 杭州锦江集团有限公司 1,200 0 0%
16 浙江省丝绸集团有限公司 200 1,000 0.24%
17 北京国际信托投资有限公司 1,200 0 0%
18 北京万年永隆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120 600 0.14%
- 合计 58,720 170,600.96 40.62%
注:首钢总公司所持9600股属于流通股。
股份转让后本公司法人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序号 股东名称 股权性质 持有股份 持股比例
- - - (万股)
1 首钢总公司 国有法人 50,000.96 11.90%
2 山东电力集团公司 国有法人 40,000 9.52%
3 玉溪红塔烟草(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国有法人 35,000 8.33%
4 联大集团有限公司 国有法人 36,000 8.57%
5 北京三吉利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国有法人 15,000 3.57%
6 上海健特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一般法人 13,200 3.14%
7 信远产业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一般法人 0 0%
8 包头华资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国有法人 12,000 2.86%
9 上海建工(集团)公司 国有法人 9,000 2.14%
10 中国进出口汽车贸易中心 国有法人 7,500 1.79%
11 珠海振华集团公司 国有法人 2,800 0.67%
12 中建一局建设发展公司 国有法人 3,600 0.86%
13 江苏交通控股有限公司 国有法人 3,600 0.86%
14 苏州市营财投资集团公司 国有法人 3,000 0.71%
15 上海市上投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国有法人 1,800 0.43%
16 中国石化集团江苏石油勘探局 国有法人 1,500 0.36%
17 中国石化集团扬子石油化工有限责任公司 国有法人 1,200 0.29%
18 上海赢州实业投资有限公司 一般法人 0 0%
19 邯郸钢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国有法人 1,000 0.24%
20 河北长安胜利汽车有限公司 国有法人 1,200 0.29%
21 河北省冀东水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国有法人 0 0%
22 杭州钢铁集团公司 国有法人 0 0%
23 杭州锦江集团有限公司 一般法人 0 0%
24 唐山钢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国有法人 1,200 0.29%
25 浙江省丝绸集团有限公司 国有法人 1,000 0.24%
26 北京国际信托投资有限公司 一般法人 0 0%
27 上海上实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国有法人 720 0.17%
28 北京万年永隆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一般法人 600 0.14%
29 上海锦都实业总公司 一般法人 360 0.09%
- 合计 - 241,280.96 57.45%
注:首钢总公司所持9600股属于流通股。
德意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拟受让2,9500万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7.02%;德意志银行卢森堡股份有限公司拟受让1,2100万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2.88%;萨尔·奥彭海姆股份有限合伙企业拟受让1,7120万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4.08%。该三家境外金融机构将合计持有本公司13.98%的股份。
为与本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相衔接,转受让各方一致同意:
1.因股权分置改革方案的实施等不确定因素,在保证拟转让股份5.872亿股的非流通法人股总数不变且在股份转让协议签订时本公司第一、第二大股东出让股份保持不变的前提下,转让方可以根据届时的具体情况自行安排和确定拟转让股份的构成情况,但该等安排应不影响转让方于股份转让协议项下义务和承诺。
2.为不影响本公司增发计划(除股份转让协议或本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中另有规定者除外):(1)转让给Deutsche Bank AG(德意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及Deutsche Bank Luxemburg S.A.(德意志银行卢森堡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总数,在本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完成之时,不得超过本公司目前最大股东即首钢总公司所持有的股份;及(2)转让给任何一个受让方的股份数量,在本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完成之时,不得超过本公司目前第二大股东即山东电力集团公司所持有的股份。如果由于本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的执行而需要,则在符合中国法律、法规和审批机构要求的前提下,各方同意尽其合理努力对转让给每一受让方的股份数额进行调整,以确保在交割日的持股比例安排符合上述第(1)和(2)项的规定。
上述股权转让协议尚需有关监管部门批准后方可生效。
特此公告。如有变动,本公司将另行公告。
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5年10月17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