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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0557 证券简称:*ST 广夏 公告编号:2005013
广夏(银川)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局
关于部分国有股转让获批准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局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近日收到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本公司部分
国有股转让事项的批复,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同意转让的国有股数量国务院国资委批复同意将深圳市广夏文化实业有限公司持有的本
公司国有法人股 6379.2944万股中的 2990万股、宁夏伊斯兰国际信托投资公司持有的本公司国有法人股 4030.873 万股中的 3200 万股、深圳兴庆电子公司持有的本公司国有法人股 3437.8382 万股中的
1480.0628万股转让给中联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二、转让完成后有关单位的持股情况
本次国有股转让完成后,本公司总股本仍为 50526.138 万股,其中深圳市广夏文化实业有限公司、宁夏伊斯兰国际信托投资公司、深圳兴庆电子公司分别持有国有法人股 3389.2944万股、830.873万股、
1957.7754万股,分别占总股本的 6.71%、1.64%、3.87%;中联实业股
份有限公司持有 7670.0628万股,占总股本的 15.18%,该股份属非国有股。
三、转让的价格根据《股份转让合同》,“甲、乙双方同意,转让方转让、受让方受让股份的价格将根据银广夏 2001年 12月 31日的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确定。银广夏每股帐面净资产为零值或负值的,按零值计算。”因银
广夏 2001 年经审计的每股资产为-1.66 元,故此次股份转让的价格为零值。
四、其他事项本公司将关注此次股份转让的办理情况并及时予以披露。本公司董事局提醒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有关股份转让及风险提示性公告刊登于 2002年 2月 7日《中国证券报》和《证券时报》,有关股份转让获当地政府批准的提示性公告刊
登于 2003年 5月 17日《中国证券报》和《证券时报》。
特此公告。
广夏(银川)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局
二○○五年五月十七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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