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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0028 证券简称:中国石化 编号:临 2005—17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二零零五年上半年度 A股分红派息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z 扣税前每股派发现金红利 0.04元;扣税后每股派发现金红利 0.036元
z 股权登记日:2005年 9月 20日
z 除息日:2005年 9月 21日
z 现金红利到帐日:2005年 9月 30日
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本公司”)2005年半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已经本公司 2005
年 8月 26日召开的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现将本次 A股分红派息事宜公告如
下:
一、分红派息方案
1、本次分红派息以 2005年 6月 30日总股本 86,702,439,000股为基数,以每 10股派
发现金红利 0.4元(含税),向全体股东发放 2005年半年度股利。
2、发放范围:截止 2005年 9月 20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
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 A股股东。
3、每股税前红利金额 0.04 元。对于流通股个人股东,按 10%的税率代扣个人所得税后,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为每股 0.036元;对于流通股机构投资者及法人股股东,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为每股 0.04元。
二、分红派息具体实施日期
1、股权登记日:2005年 9月 20日
2、除息日:2005年 9月 21日
3、现金红利发放日:2005年 9月 30日
三、分派对象
截止 2005年 9月 20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 A股股东。
四、分红派息实施办法
1、持有非流通股的法人股的现金红利由公司直接发放。
2、社会公众股的现金红利委托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上海分公司通过其资金清算系统向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各会员单位办理了指定交易的股东派发。已办理全面指定交易的投资者可于红利发放日在其指定的证券营业部领取现金红利,未办理指定交易的股东红利暂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上海分公司保管,待办理指定交易后再进行派发。
五、咨询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10-64990060
联系传真:010-64990022
联系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惠新东街甲 6号
邮政编码:100029
六、备查文件
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2005年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承董事会命董事会秘书陈革
2005年 9月 15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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