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线客服:1290940359
+发表新主题
查看: 659|回复: 0

秦岭水泥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复制链接]

秦岭水泥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莫忘初心 发表于 2005-4-16 00:00:00 浏览:  659 回复:  0 [显示全部楼层] 复制链接

成为注册用户,每天转文章赚钱!

您需要 登录 才可以下载或查看,没有账号?立即注册

x
陕西秦岭水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特别提示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大会没有否决和修改议案的情况。

本次大会没有新提案提交表决。

本次大会以累积投票方式补选两名董事。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陕西秦岭水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04年度股东大会于2005年4月15日上午在公司三楼会议室以现场表决方式召开,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4人,代表公司股份38720万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58.6%,上述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均为法人股股东,无流通股股东出席本次大会。会议由公司董事长兰建文先生主持,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会议,董事会聘请北京嘉源律师事务所律师郭斌出席大会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二、提案审议情况

会议审议了列入会议通知的各项议案,经书面记名投票表决,作出如下决议:

1、批准《200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同意:38720万股  反对:0股  弃权:0股 同意票占有效表决票的100%

2、批准《200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同意:38720万股  反对:0股  弃权:0股 同意票占有效表决票的100%

3、批准《200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同意:38720万股  反对:0股  弃权:0股 同意票占有效表决票的100%

4、批准《2005年度财务预算方案》

同意:38720万股  反对:0股  弃权:0股 同意票占有效表决票的100%

5、批准《200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经岳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审计,公司2004年度实现净利润56,644,054.84元,按规定提取10%法定盈余公积金5,664,405.48元,提取5%法定公益金2,832,202.74元,加年初未分配利润122,194,465.42元,减在当年已分配利润103,250,000元,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67,091,912.04元。

公司经股东大会批准投资建设的铜川日产4000吨新型干法水泥生产线项目,投资总额为4.6亿元,已于2003年8月开工建设。由于2004年公司申请配股未获核准,项目建设资金目前存在缺口。为了确保投资项目按期完工,降低财务费用,提高公司经营效益,增强持续经营能力,决定2004年度不进行现金分配股利,亦不送股,累计未分配利润6709万元全部投入铜川日产4000吨新型干法水泥生产线项目。

同意:38720万股  反对:0股  弃权:0股 同意票占有效表决票的100%

6、批准《关于向陕西秦岭水泥(集团)铜川有限公司增加投资的议案》

决定自筹资金对陕西秦岭水泥(集团)铜川有限公司增加投资5050万元人民币。增资完成后,陕西秦岭水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对铜川子公司的投资额由20700万元增至25750万元,股权比例为99.23%。

同意:38720万股  反对:0股  弃权:0股 同意票占有效表决票的100%

7、批准《关于对陕西秦岭水泥(集团)铜川有限公司固定资产贷款提供担保的议案》

批准为陕西秦岭水泥(集团)铜川有限公司2亿元贷款提供连带责任担保。

同意:38720万股  反对:0股  弃权:0股 同意票占有效表决票的100%

8、批准《关于将建成的铜川4000t/d水泥熟料生产线财产进行抵押的议案》

批准由陕西秦岭水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出具抵押承诺并在项目建成后办理相关抵押手续。

同意:38720万股  反对:0股  弃权:0股 同意票占有效表决票的100%

9、以累积投票方式选举王奋利、安学辰先生为公司董事。

王奋利

同意:38720万股  反对:0股  弃权:0股 同意票占有效表决票的100%

安学辰

同意:38720万股  反对:0股  弃权:0股 同意票占有效表决票的100%

10、批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审议批准以公司资产做担保(抵押、质押)办理流动资金借款的议案》

授权董事会以2004年末银行借款余额为限,以公司资产为公司办理流动资金借款提供担保(抵押、质押)。

同意:38720万股  反对:0股  弃权:0股 同意票占有效表决票的100%

11、批准《关于聘请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决定继续聘请岳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为公司提供相关服务,聘期一年。授权董事会确定审计费用。

同意:38720万股  反对:0股  弃权:0股 同意票占有效表决票的100%

三、律师见证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由北京嘉源律师事务所郭斌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2004年度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主体资格及表决程序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目录

1、陕西秦岭水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04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嘉源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陕西秦岭水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04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陕西秦岭水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5年4月15日
5e天资,互联天下资讯!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立即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QQ|手机版|手机版|小黑屋|5E天资 ( 粤ICP备2022122233号 )

GMT+8, 2025-7-9 06:09 , Processed in 0.402115 second(s), 54 queries .

Powered by 5etz

© 2016-现在   五E天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