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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皖通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高速公路车辆通行费收入营业税税率降低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近日,安徽皖通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本公司")收到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联合下发的财税[2005]77号《关于公路经营企业车辆通行费收入营业税政策的通知》的文件,文件要求:自2005年6月1日起,对公路经营企业收取的高速公路车辆通行费收入统一减按3%的税率征收营业税。本公司将按照文件要求缴纳高速公路车辆通行费收入营业税(目前公司的营业税税率为5%),营业税税基降低2%,将会对公司带来正面影响。
特此公告。
安徽皖通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OO五年五月二十三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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