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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韵升股份有限公司2004年度分红派息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20元(含税),每10股发现金红利2元(含税)
●扣税前每股现金红利0.20元;扣税后每股现金红利0.16元
●股权登记日:2005年5月10日
●除息日:2005年5月11日
●现金红利发放日:2005年5月16日
一、通过分配方案的股东大会届次和日期
宁波韵升股份有限公司2004年利润分配的议案已经公司2005年4月8日召开的200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决议公告刊登在2005年4月9日的《上海证券报》上。
二、分配方案
1、公司2004年度按母公司实现的净利润4936.3万元进行分配,提取10%的法定盈余公积金493.6万元,提取5%的法定公益金246.8万元,加上2004年度初未分配利润9550.9万元,截止2004年12月31日,公司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13746.8万元。公司以总股本28,597.50万股为基数,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2.00元(含税),拟分配股东股利5,719.50万元。
2、发放年度:2004年度
3、发放范围:截止2005年5月10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4、每股税前红利金额0.20元,每股税后红利金额0.16元。
5、持流通股的个人股东,本公司按20%的税率代扣个人所得税,实际发放现金红利为每股0.16元;持流通股的机构投资者、法人股股东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为每股0.20元。
三、分红派息具体实施日期
1、股权登记日:2005年5月10日
2、除息日:2005年5月11日
3、现金红利发放日:2005年5月16日
四、分红派息对象
截止2005年5月10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本次分红派息实施办法
1、社会公众股的红利委托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通过其资金清算系统向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各会员单位办理了指定交易的股东派发。已办理全面指定交易的投资者可于红利发放日在其指定的证券营业部领取现金红利,未办理指定交易的股东红利暂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上海分公司保管,待办理指定交易后再进行派发。
2、非流通的发起人法人股的红利由本公司直接派发。
六、有关咨询办法
1、咨询机构:公司企划法务部
2、咨询电话:0574-87776939
3、传 真:0574-87776466
七、备查文件
公司2004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宁波韵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5年4月27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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