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为注册用户,每天转文章赚钱!
您需要 登录 才可以下载或查看,没有账号?立即注册
x
健康元药业集团 起诉银河证券事项的公告
证券代码:600380 证券简称:健康元 编号:临 2005-012
健康元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本公司起诉中国银河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深圳深茂营业部的公告就中国银河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深圳深茂营业部(以下简称“银河证券深茂营业部”)拒不履行本公司与其签订的《证券委托交易协议书》合同义务事宜,本公司向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起诉银河证券深茂证券营业部及中国银河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已于 2005年 3月 29日受理该案件。
一、 有关此次诉讼的背景情况本公司 2001年 6月 14日,本公司与银河证券深茂营业部签订《证券委托交易协议书》,约定采用全额保证金方式自行买卖交易国债。
本公司于 2005年 2月 5日公告本公司托管于银河证券深茂营业部的国债无
法正常交易的状况,并问讯银河证券深茂营业部,要求其恢复本公司国债的可交易状态。
2005年 3月 16日,本公司与深圳市公证处人员在公证处办公地点拟对本公
司国债无法正常交易状况进行公证时,银河证券深茂营业部电话委托系统提示本公司部分国债已处于可交易状态,随即中止公证,并于 3月 16日下午及 3月 17日上午,通过电话委托卖出 21国债(10)50万张,成交清算后金额 46,733,970.32元,剩余 21国债(10)997,290张、21国债(3) 686,860张银河证券深茂营业部电话委托系统提示无法卖出。
本公司于 2005年 3月 18日向银河证券深茂营业部办理取出已成交部分的资金时,银河证券深茂营业部拒绝为本公司办理相关手续。
经本公司申请,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已于 2005年 3月 21日出具(2005)深中法立裁字第 107 号《民事裁定书》,同意本公司的诉前财产保全申请,并裁定冻结银河证券深茂营业部银行存款,查封、扣押银河证券深茂营业部其他可供执行的财产(以人民币 46,733,970 元为限)。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已于 2005 年 3
月 22 日冻结本公司在银河证券深茂营业部账户内全部金融资产,其中另包含
健康元药业集团 起诉银河证券事项的公告
256,700股扬子石化股票(系为本公司用自有资金购买),同时被冻结后亦处于无法正常交易状态。
二、 此次诉讼案本公司的诉讼请求
本公司向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提出以下诉讼请求:
(一) 判令解除本公司与银河证券深茂营业部签订的《证券交易委托协议书》。
(二) 判令银河证券深茂营业部返还保证金人民币 46,733,970.32元及利息(利息自起诉之日起按日 0.21‰计至还款之日);返还张 21国债(3)
686,860张、21国债(10)997,290张、扬子石化股票 256,700股。
(三) 判令中国银河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承担补充清偿责任。
(四) 判令银河证券深茂营业部及中国银河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承担本案全部诉讼费用。
特此公告。
健康元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二○○五年四月一日 |
|
5e天资,互联天下资讯!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