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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龙净环保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福建龙净环保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于2005年8月14日在福建省厦门市闽南大厦会议室举行,会议召开的通知是于8月2日以书面方式送达各位董事。会议由董事长周苏华先生主持,应到董事9人,实到董事9人(其中独立董事肖伟先生委托独立董事何少平先生出席会议并代为行使表决权),监事列席了会议,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本次会议以书面方式表决,以赞同9票、反对0票、弃权0票通过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2005年半年度报告正文及摘要》
二、审议通过《关于高管人员任免的议案》
经总经理提名,同意聘任陈贵福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
独立董事意见:上述任免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根据陈贵福先生学历、工作经历、工作能力,我们认为其能胜任公司副总经理职务。
附个人简历:陈贵福, 男38岁,本科学历,经济师,曾任福建龙净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办公室主任、西安西矿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副总经理、现任本公司总经理助理。
三、审议通过《关于为上海龙净环保科技工程有限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1.6亿元人民币提供担保的议案》
公司前次为上海龙净环保科技工程有限公司(本公司持99.06%股权)提供的8,000万元综合授信担保即将到期,同意继续为上海龙净环保科技工程有限公司向上海银行虹桥支行申请综合授信提供担保,担保金额增至1.6亿元人民币,其中包括上海龙净环保科技工程有限公司之前与上海银行虹桥支行发生的所有未到期业务。
特此公告
福建龙净环保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5年8月14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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