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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皖通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对205国道天长段(新线)载货汽车实施计重征收通行费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安徽皖通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本公司”)收到安徽省物价局、安徽省财政厅和安徽省交通厅联合下发的文件,为加强对公路超限运输车辆的管理,有效保护路桥设施,切实保障公路运输安全畅通,本公司经营的205国道天长段(新线)将改变现行的载货汽车公路通行费征收方式,由原按车型收费,于2005年6月1日起改为计重收费,即根据车货总质量超轴限的比例按照不同费率收取公路通行费。客车收费方法不变,仍按车型收取通行费,收费标准不变。
原有标准:
车辆类型 收费标准
二、三轮摩托车 人民币3元/车次
小型拖拉机(含手扶拖拉机)四轮等小型简易机动车 人民币5元/车次
2吨以下(含2吨)货车、20座以下客车 人民币10元/车次
2吨-5吨以下(含5吨)货车、20-50座(含50座)客车 人民币15元/车次
5-10吨以下(含10吨)货车、50座以上客车 人民币25元/车次
10吨以上货车 人民币3元/吨次
备注:第六类40吨以上货车,超过40吨部分折半收费。
一、正常车辆(不超限车辆)计重收费标准:
基本费率为1.5元/吨车次。根据实际车货总质量,小于10吨的车辆按1.5元/吨车次计费,10吨至40吨的车辆按1.5元/吨车次线性递减到1.1元/吨车次计费,大于40吨的车辆按1.1元/吨车次计费。计费不足10元时,按10元计费。
备注:计费取整, 实施计重收费后,实行2.50元以下舍,2.51-7.50元归5元,7.51-9.99元归10元。
二、对超限运输车辆实施加重收费
为减低超重载货汽车对公路及其它道路使用者的不良影响,安徽省将对超限运输车辆实施加重收费,具体标准如下:
1、正常质量和超限30%(含30%)的车辆,按正常车辆的计重收费标准征收;
2、超限30%-50%(含50%)的车辆,正常质量和超限30%部分按正常车辆的计重收费标准征收,其余超过部分按基本费率1.5倍征收;
3、超限50%-100%(含100%)的车辆,正常质量和超限30%部分按正常车辆的计重收费标准征收,其余超过部分按基本费率的2倍征收;
4、超限100%以上的车辆,正常质量和超限30%部分按正常车辆的计重收费标准征收,其余超过部分按基本费率3倍征收。
备注:车货总质量超规定的总质量限(55吨)和总轴限时,按超限比例大者计费。
安徽皖通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OO五年五月三十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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