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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金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内蒙古金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通知于2005年8月4日以传真方式发出。2005年8月22日下午三时在公司会议室举行,应到董事9人,实到8人,独立董事俞伯伟因出国未出席会议,委托独立董事吴振平代为表决。公司监事、财务总监列席了会议,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由董事长张翀宇先生主持,会议表决及通过决议情况如下:
一、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审议并通过了《公司2005年半年度报告正文及摘要》
二、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审议并通过了《公司为全资子公司内蒙古生物药品厂提供1亿元信用担保的议案》
根据业务发展需要,公司拟同意为内蒙古生物药品厂在中国农业银行呼和浩特市锡林支行申请的一年期1亿元授信额度(其中流动资金贷款6000万元,银行承兑汇票4000万元),提供连带责任担保。
特此公告。
内蒙古金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五年八月二十二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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