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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0311 证券简称:荣华实业 编号:临 2004-011
甘肃荣华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0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甘肃荣华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2004年第一次
临时股东大会于 2004年 12月 19日上午在本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由董事长张严德先生主持。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委托代表共 7 人,代表 120,000,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 2亿股的 60%,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本公司章程之规定。会议逐项审议并采取记名投票表决的方式通过了以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由张严德、严新林、孙效东、严其林、卢万发、张百生、杜建萍、程浩、王森、何鹏举、李生玉十一人组成,其中王森、何鹏举、李生玉为独立董事侯选人。
张严德:赞成股份数为 120,000,0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股份数 0股;弃权股份数 0股;
严新林:赞成股份数为 120,000,0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股份数 0股;弃权股份数 0股;
孙效东:赞成股份数为 120,000,0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股份数 0股;弃权股份数 0股;
卢万发:赞成股份数为 120,000,0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股份数 0股;弃权股份数 0股;
严其林:赞成股份数为 120,000,0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股份数 0股;弃权股份数 0股;
张百生:赞成股份数为 120,000,0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股份数 0股;弃权股份数 0股;
杜建萍:赞成股份数为 120,000,0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股份数 0股;弃权股份数 0股,表决通过;
程浩: 赞成股份数为 120,000,0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股份数 0股;弃权股份数 0股;
王森(独立董事):赞成股份数为 120,000,0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
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股份数 0股;弃权股份数 0股;
何鹏举(独立董事):赞成股份数为 120,000,0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
的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股份数 0股;弃权股份数 0股;
李生玉(独立董事):赞成股份数为 120,000,0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
的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股份数 0股;弃权股份数 0股;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制订董事报酬的议案》
赞成股份数为 120,000,0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的 100%;
反对股份数 0股;弃权股份数 0股。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制订独立董事津贴标准的议案》
赞成股份数为 120,000,0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的 100%;
反对股份数 0股;弃权股份数 0股。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与甘肃荣华味精有限公司签订产品(淀粉乳)销售协议的议案》;
赞成股份数为 60,950,0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的 100%;反
对股份数 0股;弃权股份数 0股。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与甘肃荣华味精有限公司签订产品(编织袋)销售协议的议案》
赞成股份数为 60,950,0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的 100%;反
对股份数 0股;弃权股份数 0股。
六、审议通过了《关于与甘肃省武威荣华工贸总公司签订服务协议的议案》
赞成股份数为 60,950,0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的 100%;反
对股份数 0股;弃权股份数 0股。
七、审议通过了《关于与甘肃荣华运输有限公司签订运输协议的议案》
赞成股份数为 60,950,0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的 100%;反
对股份数 0股;弃权股份数 0股。
第四、第五、第六、第七项议案涉及关联交易,有关关联交易的详细情况请
参见于 2004年 11月 16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证券时报》上的《甘肃荣华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公告》。
因甘肃省武威荣华工贸总公司系该四项关联交易之关联方,故表决时回避对此投票,实际参加第四、第五、第六、第七项议案投票的股份数为 60,950,000股。
八、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监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赵承杰:赞成股份数为 120,000,0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股份数 0股;弃权股份数 0股;
查金堂:赞成股份数为 120,000,0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股份数 0股;弃权股份数 0股;
黄元德:赞成股份数为 120,000,0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股份数 0股;弃权股份数 0股;
九、审议通过了《关于制订监事报酬的议案》
赞成股份数为 120,000,0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的 100%;
反对股份数 0股;弃权股份数 0股。
本次股东大会及决议由上海市汇业律师事务所孙健律师进行了全过程见证
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该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 200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及表决程序均符合有关法律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所做出的决议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甘肃荣华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04年 12月 19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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