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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海越股份有限公司2004年度分红派息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10元(含税);
●扣税前每股现金红利0.10元,扣税后每股现金红利0.09元;
●股权登记日:2005年6月24日;
●除息日:2005年6月27日;
●现金红利发放日:2005年6月30日。
一、浙江海越股份有限公司200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已经2005年4月28日召开的200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已于2005年4月29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公告。
二、分红派息方案:
1、本次分红派息以2004年末总股本19800万股为基数,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元(含税),共计派发红利1980万元,剩余9568.11万元滚存至以后年度分配。本年度不送股,也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2、发放年份:2004年度;
3、发放范围:截止2005年6月24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股东;
4、每股税前红利0.10元;
5、对于社会公众股的个人股东,公司按照10%的税率代扣个人所得税,实际发放现金红利为每股0.09元;对于社会公众股的机构投资者及法人股股东,实际发放现金红利为每股0.10元。
三、分红派息具体实施日期:
1、股权登记日:2005年6月24日
2、除息日:2005年6月27日;
3、现金红利发放日:2005年6月30日。
四、分派对象:
截止2005年6月24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股东。
五、分红派息实施办法
1、法人股及内部职工股的现金红利由公司直接发放;
2、社会公众股的现金红利委托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通过其资金清算系统向股权登记日在册并在上海交易所各会员单位办理了指定交易的股东派发。已办理全面指定交易的投资者可于红利发放日在其指定的证券营业部领取现金红利;未办理指定交易的股东红利暂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保管,待办理指定交易后再进行派发。
六、咨询联系办法:
联系电话:0575—7016161、7032163
联系传真:0575—7013968
联系地址:浙江省诸暨市西施大街59号本公司证券部
七、备查文件:
本公司2004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及公告。
特此公告。
浙江海越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5年6月20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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