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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简称:南京高科 证券代码:600064 编号:临 2005-023号
南京新港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0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南京新港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二 OO五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于
2005年 8月 17日上午 9时在公司二楼会议室召开。出席会议的股东
及股东代表共 3人,其中法人股股东代表 3人,代表股份 188,658,288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54.82%,没有流通股股东出席。会议由董事长徐益民先生主持,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与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公司法律顾问梁峰律师出席了会议。
本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
1、关于公司电力销售关联事项的议案;
此项交易构成关联交易,关联股东南京新港开发总公司回避了此项表决,其他非关联股东参加了表决。
赞成票:27,987,768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总数的 100%;
反对票: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总数的 0%;
弃权票: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总数的 0%。
2、关于接受南京新港开发总公司委托承建出口加工区标准厂房工程的议案
此项交易构成关联交易,关联股东南京新港开发总公司回避了此项表决,其他非关联股东参加了表决。
赞成票:27,987,768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总数的 100%;
反对票: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总数的 0%;
弃权票: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总数的 0%。
以上议案内容公告详见《南京新港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
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暨召开公司 200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登载于 2005年 7月 15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简称:南京高科 证券代码:600064 编号:临 2005-023号
《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经公司法律顾问梁峰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苏法永律股字(2005)
第 32号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
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合法有效,大会对议案的表决程序合法,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备查文件:1、股东大会决议和记录;
2、法律意见书。
南京新港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〇五年八月十八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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