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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安动力2004年度分红派息实施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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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安动力2004年度分红派息实施公告

cat 发表于 2005-5-24 00:00:00 浏览:  470 回复:  0 [显示全部楼层]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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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东安汽车动力股份有限公司2004年度分红派息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1元(含税);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元(含税)

●扣税前每股现金红利0.1元;扣税后每股现金红利0.08元

●股权登记日:2005年5月30日

●除息日:2005年5月31日

●现金红利发放日:2005年6月3日

一、哈尔滨东安汽车动力股份有限公司200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已经2005年4月6日召开的公司200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200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1、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以2004年末总股本46208万股为基数,按每10股派发现金人民币1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46,208,000.00元,剩余57,637,605.90元未分配利润结转到2005年度。

2、发放范围:截止2005年5月30日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3、每股税前红利金额0.1元。

4、对于流通个人股东,公司按20%的税率代扣个人所得税后,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为每股0.08元;对于流通股机构投资者及法人股股东,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为每股0.1元。

三、分红派息具体实施日期

1、股权登记日:2005年5月30日

2、除息日:2005年5月31日

3、现金红利发放日:2005年6月3日

四、分派对象

截至2005年5月30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分红派息实施办法

1、 持有非流通股的法人股现金红利由公司直接发放。

2、社会公众股的现金红利委托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通过其资金清算系统向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各会员单位办理了指定交易的股东派发。已办理全面指定交易的投资者可于红利发放日在其指定的证券营业部领取现金红利,未办理指定交易的股东红利暂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保管,待办理指定交易后再进行派发。

六、咨询联系办法

联系电话:0451-86528172、86528173

联系传真:0451-86528172

咨询地点:哈尔滨东安汽车动力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

七、备查文件

公司2004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及公告

特此公告

哈尔滨东安汽车动力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05年5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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