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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皖通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二OO四年度分配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每十股红利(税前):1.0元;每十股红利(税后):0.90元;股权登记日:2005年7月14 日;除权(除息)日:2005年7月15日;现金红利发放日:2005年7月20日
根据安徽皖通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简称“本公司”]2005年5月20日召开的2004年度股东周年大会审议通过的公司200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现将分红派息具体实施办法公告如下:
一、公司200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经罗兵咸永道会计师事务所及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审计,2004年度本公司合并会计报表净利润为人民币404,403,436.18元,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人民币54,153,234.46元,法定公益金人民币47,296,789.04元,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人民币990,652,346.01元。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应以境内外会计准则分别计算的可供股东分配利润中孰低数为基础进行分配。因此,2004年度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人民币990,652,346.01元。
二OO四年度股利分配方案为:以公司总股本1,658,610,000股为基数,每十股派现金股息人民币1.0元(含税),共计派发股利人民币165,861,000元。
二、具体实施办法:
1、股权登记日:2005年7月14日
2、除权(除息)日:2005年7月15日
3、现金红利发放日:2005年7月20日
4、每十股税前红利金额:1.0元
5、每十股税后红利金额:对A股流通股个人股东,本公司按10%的税率代扣个人所得税后,实际发放现金红利每十股0.90元;国家股股东、法人股股东和A股流通股机构股东实际发放现金红利每十股1.0元。
6、发放年度:2004年度
7、发放范围:截止2005年7月14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列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股东。
8、股东红利领取办法:社会公众股的红利委托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通过其资金清算系统向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各会员单位办理了指定交易的股东派发。已办理全面指定交易的投资者可于红利发放日在其指定的证券营业部领取现金红利,未办理指定交易的股东红利暂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保管,待办理指定交易后再进行派发。
国家股、国有法人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直接发放。
持有本公司H股的股东红利发放不适用本公告。
三、咨询机构:安徽皖通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室
联系电话:0551-5338697
联系传真:0551-5338696
四、备查文件
安徽皖通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2004年度股东周年大会决议。
特此公告。
安徽皖通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OO五年七月八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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