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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代码: 600328 股票简称:兰太实业 编号:临 2005—— 018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遗漏负连带责任。
内蒙古兰太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200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内蒙古兰太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200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于
2005 年 9 月 22 日在内蒙古乌斯太经济经济技术开发区公司会议室召开,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7 人,代表股份 239,225,687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66.61%,其中流通股股东及代理人 3人,代表股份 5,583,657股,占公司社会公众股股份总数的 4.47%。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会议。会议由董事长王刚先生主持。
一、会议采用累积投票制对以下议案进行了表决,形成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的议案》;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任期已届满,根据公司第一大股东中盐吉兰泰盐化集团有限公司与其他发起人股东协商后提出的新一届董事会候
选人建议名单,经公司提名委员会审议,公司第三届董事会仍由九人组成,其中独立董事三人。董事候选人为王刚、李德禄、侯瑛、赵玉怀、赵青春、于学舜、张治务、张巨林、李晶,其中:于学舜、张治务、张巨林为独立董事候选人。
以上人员均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中关于对董事任职资格的有关规定。
各候选人表决情况如下:
王刚先生:表决情况为同意票 239,225,687股,占出席会议有效
表决票的 100%;反对 0 股;弃权 0 股。
社会公众股同意 5,583,657股,占出席会议社会公众股股东所
持表决权总数的 100%。
李德禄先生:表决情况为同意票 239,225,687股,占出席会议有
效表决票的 100%;反对 0 股;弃权 0 股。
社会公众股同意 5,583,657股,占出席会议社会公众股股东所
持表决权总数的 100%。
侯瑛先生:表决情况为同意票 239,225,687股,占出席会议有效
表决票的 100%;反对 0 股;弃权 0 股。
社会公众股同意 5,583,657股,占出席会议社会公众股股东所
持表决权总数的 100%。
赵玉怀先生:表决情况为同意票 239,225,687股,占出席会议有
效表决票的 100%;反对 0 股;弃权 0 股。
社会公众股同意 5,583,657股,占出席会议社会公众股股东所
持表决权总数的 100%。
赵青春先生:表决情况为同意票 239,225,687股,占出席会议有
效表决票的 100%;反对 0 股;弃权 0 股。
社会公众股同意 5,583,657股,占出席会议社会公众股股东所
持表决权总数的 100%。
于学舜先生:表决情况为同意票 239,225,687股,占出席会议有
效表决票的 100%;反对 0 股;弃权 0 股。
社会公众股同意 5,583,657股,占出席会议社会公众股股东所
持表决权总数的 100%。
张治务先生:表决情况为同意票 239,225,687股,占出席会议有
效表决票的 100%;反对 0 股;弃权 0 股。
社会公众股同意 5,583,657股,占出席会议社会公众股股东所
持表决权总数的 100%。
张巨林先生:表决情况为同意票 239,225,687股,占出席会议有
效表决票的 100%;反对 0 股;弃权 0 股。
社会公众股同意 5,583,657股,占出席会议社会公众股股东所
持表决权总数的 100%。
李晶先生:表决情况为同意票 239,225,687股,占出席会议有效
表决票的 100%;反对 0 股;弃权 0 股。
社会公众股同意 5,583,657股,占出席会议社会公众股股东所
持表决权总数的 100%。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监事会换届的议案》;
公司第二届监事会任期已届满,根据公司第一大股东中盐吉兰泰
盐化集团有限公司与其他发起人股东协商后,提名任汾、张万德、张建民为公司第三届监事候选人。员工代表监事杨永红、史俊兰已经员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以上人员均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中关于对监事任职资格的有关规定。
各提名人表决情况如下:
任汾先生:表决情况为同意票 239,225,687股,占出席会议有效
表决票的 100%;反对 0 股;弃权 0 股。
社会公众股同意 5,583,657股,占出席会议社会公众股股东所
持表决权总数的 100%。
张万德先生:表决情况为同意票 239,225,687股,占出席会议有
效表决票的 100%;反对 0 股;弃权 0 股。
社会公众股同意 5,583,657股,占出席会议社会公众股股东所
持表决权总数的 100%。
张建民先生:表决情况为同意票 239,225,687股,占出席会议有
效表决票的 100%;反对 0 股;弃权 0 股。
社会公众股同意 5,583,657股,占出席会议社会公众股股东所
持表决权总数的 100%。
三、会议采用记名投票表决方式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由于公司经营范围的扩大,将《公司章程》原第十三条“经公司登记机关核准,公司经营范围是:生产、销售加碘食用盐、化工原料盐、农牧渔业盐产品;金属钠、液氯盐化工产品;天然胡萝卜素系列产品、盐藻粉盐田生物产品;医药制品。”增加“电力、蒸汽及运输”。同意票 239,225,687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票的 100%;反对
0 股;弃权 0 股。形成特别决议。
社会公众股同意 5,583,657股,占出席会议社会公众股股东所
持表决权总数的 100%。
本公司聘请北京市浩天律师事务所律师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并出
具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以及股东大会的投票表决程序均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附:员工代表监事简历内蒙古兰太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二○○五年九月二十二日
员工代表监事简历:
杨永红:女,汉族,1967 年出生,大学本科文化,经济师。曾在吉兰泰盐化集团公司人力资源部工作。现任内蒙古兰太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人力资源管理中心副主任、第一届、第二届监事会监事。
史俊兰:女,汉族,1967 年出生,大专本科文化,经济师、统计师。曾在吉兰泰盐化集团公司企管部工作。现任内蒙古兰太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企业管理中心副主任,第二届监事会监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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