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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发展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2004年度分红派息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1、本次派息每10股派3.5元现金股利(含税)。
2、流通股个人股东扣税后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2.8元。
3、股权登记日:2005年6月15日
4、除息日:2005年6月16日
5、现金红利发放日:2005年6月22日
一、福建发展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200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经2005年5月22日召开的公司200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已于2005年5月24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上进行了公告。
二、分红派息方案
根据厦门天健华天有限责任会计师事务所对本公司出具的2004年度审计报告,本公司2004年度实现净利润394,943,669.34元,按《公司章程》的规定,提取10%法定公积金39,494,366.93元,提取10%法定公益金39,494,366.93元,加上年初未分配利润417,495,038.95元,减去2004公司年实施的2003年普通股现金股利123,300,000元,减去2004公司年实施的2003年利润转作普通股股利164,400,000元,截止报告期末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445,749,974.43元。
考虑股东利益和公司发展的需要,公司以2004年末总股本986,400,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现金红利3.5元(含税),本次派发红利总额为345,240,000元,剩余未分配利润100,509,974.43元结转下一年度。
根据国家有关税法规定, 本公司对流通股个人股东按20%的税率代扣个人所得税。现金红利按20%的税率应缴税0.07元/股,因此流通股个人股东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为0.28元/股,流通股机构投资者、国有股股东和法人股股东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为0.35元/股。
三、股权登记日、除息及除权日、红股上市日、红利发放日
1.股权登记日:2005年6月15日
2.除息日:2005年6月16日
3.红利发放日:2005年6月22日
四、分派对象
截止2005年6月15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分派实施办法
1.非流通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直接发放。
2.流通股股东的现金红利委托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上海分公司通过其资金清算系统向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各会员单位办理了指定交易的股东派发。已办理全面指定交易的投资者可于红利发放日在其指定的证券营业部领取现金红利,未办理指定交易的股东红利暂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上海分公司保管,待办理指定交易后再进行派发。
六、有关咨询事项:
1、咨询机构:公司证券投资部
2、地址:福州市东水路18号福建交通综合大楼26层
3、电话:0591-87077366 传真:0591-87077266
七、备查文件目录
公司2004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及公告
福建发展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
2005年6月8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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