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线客服:1290940359
+发表新主题
查看: 731|回复: 0

天鸿宝业200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复制链接]

天鸿宝业200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争强好胜 发表于 2005-8-25 00:00:00 浏览:  731 回复:  0 [显示全部楼层] 复制链接

成为注册用户,每天转文章赚钱!

您需要 登录 才可以下载或查看,没有账号?立即注册

x
第 1 页 共 1页

证券代码:600376 证券简称:天鸿宝业 编号:临 2005-017

北京天鸿宝业房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200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北京天鸿宝业房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200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于 2005年 8

月 24日上午 9时在北京天鸿宝景大厦五层会议厅以现场会议方式召开。出席会

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 1 人,代表股份数 85600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49.42%。其中无流通股股东(含股东代理人);非流通股股东(含股东代理人)共 1人,代表股份 85600000 股,占公司非流通股总数的 78.39%。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其他法律、法规的规定。大会由公司董事长潘刚升先生主持。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会议。会议以记名投票方式逐项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北京天鸿宝业房地产股份有限公司向北京天鸿集团公司申请委托贷款的议案》。

本议案为关联交易,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股东大会审议时,公司关联股东北京天鸿集团公司、深圳金阳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京华房产有限公司、北京宝信实业发展公司、北京宝华饭店以及北京市房屋建筑设计院

共六家股东单位应回避表决,由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所有非关联股东对该议案进行审议。经全体出席大会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投票表决,通过了该议案。

1、总的表决情况:同意 28000000 股,占出席会议具有表决权股份比例的

100%;反对 0股,弃权 0股。

2、社会公众股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0股,反对 0股,弃权 0股。

3、表决结果:该项议案经与会股东表决通过。

本次股东大会经北京市天银律师事务所吴团结律师现场见证,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均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特此公告。

北京天鸿宝业房地产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5年 8月 24日
5e天资,互联天下资讯!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立即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QQ|手机版|手机版|小黑屋|5E天资 ( 粤ICP备2022122233号 )

GMT+8, 2025-9-6 18:14 , Processed in 0.414462 second(s), 50 queries .

Powered by 5etz

© 2016-现在   五E天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