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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飞航空工业股份有限公司派发红利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每股派发红利0.10元(含税)
▲扣税前每股现金红利0.10元,扣税后每股现金红利0.09元(税金指红利个人所得税)
▲股权登记日:2005年7月5日
▲除息日:2005年7月6日
▲现金红利发放日:2005年7月12日
根据2005年5月12日本公司200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公司200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现将具体实施办法公告如下:
一、利润分配方案
公司以2004年12月31日总股本33735万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元(含税),其中社会公众股由公司统一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每10股0.1元,税后股利为每10股0.9元。
二、股权登记日和除息日及现金红利发放日
1、股权登记日:2005年7月5日
2、除息日:2005年7月6日
3、现金红利发放日:2005年7月12日
三、股利派发的对象
截止2005年7月5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股东。
四、具体实施办法
1、社会公众股的现金红利:公司委托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登记公司)通过其资金清算系统向股权登记日在册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各会员单位办理了指定交易的股东派发。已办理全面指定交易的股东可于红利发放日在其指定的证券营业部领取现金红利,未办理指定交易的股东红利暂由登记公司保管,待办理指定交易后再进行派发。
2、国有法人股和其他法人股:每股派发税前股利0.10元,由公司直接派发。
五、咨询办法
咨询地点:哈尔滨市平房区友协大街15号
联系人:侯月明
联系电话:0451-86528350
传真:0451-86528350
六、备查文件
关于《公司200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股东大会决议,备置于公司董事会秘书处。
特此公告。
哈飞航空工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5年6月30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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