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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0115 证券简称:东方航空 编号:临 2005-016
中国东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
2004年度 A股分红派息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z 每股分配比例及每 10股分配比例: 每股派发现金红利 0.02元(含税),
每 10股派发现金红利 0.20元(含税);
z 扣税前与扣税后每股现金红利:扣税前每股派发现金红利 0.02元,扣税后(代扣个人所得税)每股派发现金红利 0.018元。
z 股权登记日:2005年 7月 28日
z 除息日:2005年 7月 29日
z 现金红利发放日:2005年 8月 4日
一、通过利润分配方案的股东大会届次和日期
中国东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 200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已经 2005年 6月 30日召开的 200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股东大会决议刊登在 2005年 7月 1日的《上海证券报》上。
二、红利分配方案
以公司二零零四年末股份总数 48.6695亿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按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 0.20元(含税),剩余股东未分配利润结转下一年度,本期不用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三、股权登记日、除息日和红利发放日:
股权登记日:2005年 7月 28日
除息日:2005年 7月 29日
现金红利发放日:2005年 8月 4日
四、分派对象
本次派发现金红利对象为截止 2005年 7月 28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 A 股股东。
五、分配实施办法:
1、 A 股流通股股东的红利发放:持有本公司流通股的个人股东,本公
司按 10%的税率代扣个人所得税后实际派发现金红利每股 0.018元;
本公司向机构投资者发放税前红利每股 0.02 元,上述现金红利均委托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上海分公司通过其资金清算系统向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各会员单位办理了指定交易的股东派发。已办理全面指定交易的投资者可于 2005 年 8 月 4日红利发放日在其指定的证券营业部领取现金红利,未办理指定交易的股东红利暂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上海分公司保管,待办理指定交易后再进行派发。
2、 A股国有股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直接派发。
六、咨询、联系办法
1、咨询机构:公司董事会秘书室
2、地址:上海市虹桥路 2550号 邮编:200335
3、联系人:罗祝平 韩枫
4、联系电话:021-6268 6268
5、传真:021-6268 6116
七、备查文件:
《中国东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 2004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特此公告。
中国东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
二○○五年七月十三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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