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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宁特钢关于可转换公司债券付息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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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宁特钢关于可转换公司债券付息公告

小韭菜 发表于 2005-8-5 00:00:00 浏览:  398 回复:  0 [显示全部楼层]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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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宁特殊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可转换公司债券付息公告


重要内容提示:

●“西钢转债”从2003年8月11日(“起息日”)起按票面金额计算利息,票面利率第二年为1.5%

●派发年度:2004年8月11日至2005年8月10日

●付息债权登记日:2005年8月10日

●除息日:2005年8月11日

●兑息日:2005年8月16日

本公司于2003年8月11日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西钢转债”)至2005年8月10日止满两年,根据本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有关条款的规定,将第二年付息事项公告如下:

一、付息利率

按照本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第五章“西钢转债发行条款(二)”的规定,本公司发行的“西钢转债”从 2003年8月11日起按票面金额计算利息,票面利率第二年为1.5%,即在本次付息时每手可转债面值1000元含税利息为15元,扣税后为12元。

二、付息债权登记日、除息日及兑息日

1、 本次付息债权登记日为2005年8月10日

2、 除息日为2005年8月11日

3、兑息日为2005年8月16日

三、付息对象

本次付息的对象为2005年8月10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西钢转债”持有人。

四、付息相关事宜

在付息登记日之前(含当日)已实施转股或已申请转股的“西钢转债”不再支付利息,但与本公司人民币普通股股东享有同等权益;在付息登记日登记在册的“西钢转债”持有人均有权获得当年的可转债利息。

本公司将委托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代理支付“西钢转债”的利息。已办理全面指定交易的“西钢转债”持有人可于债权登记日之后的第4个交易日(即2005年8月16日)在其指定的证券营业部领取利息;对未指定交易的“西钢转债”持有人的利息款暂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保管,待其办理全面指定交易后,即可在证券营业部领取利息。

投资者欲全面了解“西钢转债”付息的具体条款,请查阅刊登在2003年8月6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上海证券报》上的《西宁特殊钢股份有限公司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摘要》,也可登陆上交所网站(网址:www.sse.com.cn)查阅该《募集说明书》全文。

五、咨询事项

咨询地址:青海省西宁市柴达木西路52号

西宁特殊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处

咨询电话:0971-5299089  0971-5299673

咨询传真:0971-5218389

西宁特殊钢股份有限公司

二OO五年八月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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