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湘电电机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调整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的独立意见
我们作为湘潭电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依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范性文件以及《湘潭电机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对公司调整本次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自2005年10月17日公司在公开媒体上公告了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后,公司通过
多种渠道广泛地与机构投资者、个人投资者进行了沟通与交流,在广泛听取广大投资者的意见和建议,并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的基础上,对股权分置改革方案进行了调整,并由董事会做出公告。本次调整股权分置改革方案的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2、本次调整后的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对价更加合理,更有利于保护公司流通股股东利益和公司的长远发展。
3、同意本次对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的调整。
4、本补充意见是公司独立董事基于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进行调整所发表的补充意见,不构成对前次意见的修改。
(此页无正文,为湘潭电机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签字页)独立董事签字:
钟山 盛杰民
樊行健 陈晓红
二○○五年十月二十五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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