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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牡丹江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股权被司法冻结的公告
2005年10月31日本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股权司法冻结及司法划转通知》,告知本公司控股股东牡丹江水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持有本公司国有法人股 122,109,500 股(占总股份的 53.09% )中的64,759,526股(占其持有公司股份的53.03%,占公司股份总额的28.16%),因为桦林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桦林轮胎股份有限公司在交通银行哈尔滨汇通支行贷款担保一案,被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依法冻结,续冻期为2005年 10月28日至2006年4月25日。冻结有关事项刊登在2003年11月27日、2004年5月22日、2004年11月17日《上海证券报》及2005年5月12日的《证券时报》上。
特此公告
黑龙江省牡丹江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五年十一月一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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