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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海发展2004年度分红派息实施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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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海发展2004年度分红派息实施公告

牛哥 发表于 2005-7-12 00:00:00 浏览:  376 回复:  0 [显示全部楼层]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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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海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04年度分红派息实施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其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1.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25元(含税),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2.50元(含税)。

2.扣税前每股现金红利0.25元,扣税后每股现金红利0.225元。

3.股权登记日:2005年7月15日

4.除息日:2005年7月18日

5.现金红利发放日:2005年7月26日

南海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0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已经2005年6月28日召开的200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现将分红派息具体实施事宜公告如下。

一、分红派息方案

1、发放年度:2004年度

2、本次分红派息,以2004年末总股本208,514,168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2.50元(含税),即每股现金红利0.25元(含税)。

3、2005年6月13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联合下发《关于股息红利个人所得税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05]102号):对个人投资者从上市公司取得的股息红利所得,暂减按50%计入个人应纳税所得额,依照现行税法规定计征个人所得税。因此,对持有本公司流通股的个人股东,公司按以上规定代扣个人所得税后,实际发放现金红利为每股0.225元;对持有本公司流通股的机构投资者以及持有本公司国有法人股的股东,实际发放现金红利为每股0.25元。

二、股权登记日、除息日和现金红利发放日

1、股权登记日:2005年7月15日

2、除息日:2005年7月18日

3、现金红利发放日:2005年7月26日

三、分派对象

截止2005年7月15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四、本次分红派息实施办法

1、持有本公司流通股的股东的红利委托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通过其资金清算系统向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股东派发。已办理全面指定交易的投资者可于红利发放日在其指定的证券营业部领取现金红利,未办理指定交易的股东红利暂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保管,待办理指定交易后再进行派发。

2、国有法人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直接发放。

五、咨询机构

南海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办公室

地址: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桂城南海大道建行大厦22楼

邮政编码:528200

电话:0757-86280996

传真:0757-86328565

六、备查文件

《南海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04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特此公告。

南海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OO五年七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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