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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华鼎董事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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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华鼎董事会决议公告

春风桃李花开日 发表于 2004-12-21 00:00:00 浏览:  561 回复:  0 [显示全部楼层]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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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华鼎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第一次董事会决议公告


青海华鼎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第三届第一次会议于2004年12月19日下午2时在青海华鼎重型机床有限责任公司召开,应到董事9人,实到董事6人,董事于世光、陈锦荣和独立董事丁宝山分别委托董事李跃南、刘文忠和独立董事季荣华出席会议并行使表决权,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经过与会董事认真审议,一致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选举于世光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董事长,魏连成先生为公司副董事长。

二、聘用杨拥军先生为公司总经理,刘文忠先生为公司董事会秘书。

三、聘用刘文忠先生、薛同毅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王淑云女士为总会计师。

于世光、魏连成、杨拥军、刘文忠先生简历见2004年11月18日上海证券报披露的第二届第十六次董事会决议公告,薛同毅先生、王淑云女士简历见附件一。

青海华鼎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聘用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见附件二。

特此公告。

青海华鼎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00四年十二月十九日

附件一:副总经理薛同毅先生、总会计师王淑云女士简历

薛同毅先生,现年59岁,大学文化,高级工程师,中共党员。曾任青海第一机床厂研究所所长、厂长助理、经营厂长兼总经济师,上海江湾机械厂副厂长兼总经济师,本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曾荣获国家科技大会奖、国家科技进步三等奖。

王淑云女士,现年55岁,大专文化,高级会计师,中共党员。曾任青海重型机床厂财务处副处长、处长,厂副总会计师、总会计师、本公司财务总监,现任本公司总会计师。

附件二:

青海华鼎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聘用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及《青海华鼎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作为青海华鼎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三届第一次董事会会议审议的关于聘用总经理、董事会秘书、副总经理、总会计师等高级管理人员事宜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公司第三届第一次董事会会议聘用总经理杨拥军先生,董事会秘书刘文忠先生,副总经理刘文忠先生、薛同毅先生,总会计师王淑云女士的提名及聘任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青海华鼎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上述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与条件均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青海华鼎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我们同意公司董事会聘任杨拥军先生为总经理、刘文忠先生为董事会秘书、刘文忠先生和薛同毅先生为副总经理、王淑云女士为总会计师职务。

独立董事签名:季荣华  周继芝  丁宝山(季荣华代)

二○○四年十二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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