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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发展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04年度分红派息的补充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2005年6月15日为本公司分红派息股权登记日,6月16日为除息日,6月22日为红利发放日。本公司在6月9日公告中的分红派息方案是:向全体股东按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3.5元(含税),A股流通股个人股东扣税后实际每10股派发现金2.8元。
根据2005年6月13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发布的《关于股息红利个人所得税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05]102号):"个人投资者从上市公司取得的股息红利所得,暂减按50%计入个人应纳税所得额,依照现行税法规定计征个人所得税"。据此,流通股个人股东扣税后实际每10股派发现金3.15元。其他事项不变。
特此公告。
福建发展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
二OO五年六月十四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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