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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明珠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修改公司2004年年度股东大会议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广东明珠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于2005年3月26日以书面及电子邮件方式发出召开2005年第二次临时会议的通知,并于2005年3月31日以通讯方式准时召开。会议应参加表决董事9名,实际参加表决董事9名,会议由董事长张坚力先生主持,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根据中国证监会于3月22日发布的《关于督促上市公司修改公司章程的通知》(证监公司字[2005]15号),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2005年3月25日发布的《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通知》的要求,公司董事会决定对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提交公司200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的《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提案作进一步的修改。
会议审议并一致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修订稿)》,同意提交200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特此公告
广东明珠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五年四月一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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