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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花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担保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金花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于2005年7月11日以通讯方式召开。应参加表决的董事9人,实际参加表决的董事9人。会议的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通过如下决议:
通过《关于为深圳瑞吉丰实业发展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9,反对票0,弃权票0
一、情况概述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于2005年7月11日以通讯方式召开,审议通过与深圳瑞吉丰实业发展有限公司签订《互保协议书》,协议约定双方为对方提供最高金额4,000万元人民币,期限三年的银行借款担保。根据此协议,公司同意为该公司提供金额为4000万元,期限九个月的流动资金贷款担保。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深圳瑞吉丰实业发展有限公司,注册地点为深圳市福田区深南中路24号,法定代表人王中林,注册资本1000万元,总资产20120.2万元,净资产12226.6万元,主营业务为计算机及软件开发、电子产品开发等。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本次双方签订的《互保协议书》约定:双方担保的方式为对等互保,金额为人民币4,000万元,期限三年,用于补充流动资金。根据此《互保协议书》,公司为深圳瑞吉丰实业发展有限公司在华夏银行广州天河支行贷款4000万元人民币提供担保,期限九个月,借款用途为短期流动资金贷款。
四、董事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本着稳健务实的原则,对深圳瑞吉丰实业发展有限公司进行了分析,该公司财务、市场和资信状况等方面情况正常,公司经营稳定,深圳瑞吉丰实业发展有限公司非公司关联方,为其提供担保不会给公司经营带来风险。且深圳瑞吉丰实业发展有限公司同意为本公司提供等额担保,可以保障本公司的利益。独立董事对董事会决定表示同意。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止2005年6月30日,公司累计对外担保金额为1930万元,逾期担保金额650万元,公司控股子公司没有对外担保行为。
六、备查文件
1、《互保协议书》
2、本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金花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二OO五年七月十一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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