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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征火箭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04年度利润分配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10元(含税);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00元(含税)
●扣税前每股现金红利0.10元;扣税后每股现金红利0.08元
●股权登记日:2005年6月8日
●除息(除权)日:2005年6月9日
●现金红利发放日:2005年6月15日
一、通过利润分配方案的股东大会届次和日期
长征火箭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0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已经2005年4月27日召开的公司200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刊登在2005年4月28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以及《证券时报》上。
二、利润分配方案
1、本次利润分配以2004年末公司总股本351,499,796股为基数,每10股送现金1元(含税),共计分配股利35,149,979.6元,剩余未分配利润288,147,600.7元转入下一年度。
2、发放年度:2004年度。
3、发放范围:截止2005年6月8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4、每10股税前红利金额为1.00元,每股税前红利金额为0.10元。
5、根据有关规定,对于流通股个人股东,公司按20%的税率代扣个人所得税每股0.02元后,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为每股0.08元;对于流通股非个人股东及非流通股股东不扣所得税,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为每股0.10元。
三、分红派息具体实施日期
1、股权登记日:2005年6月8日
2、除息(除权)日:2005年6月9日
3、现金红利发放日:2005年6月15日
四、分派对象
截止2005年6月8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分配实施办法
1、流通股股东的红利委托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上海分公司通过其资金清算系统向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各会员单位办理了指定交易的股东派发。已办理全面指定交易的股东可于红利发放日在其指定的证券营业部领取现金红利,未办理指定交易的股东红利暂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上海分公司保管,不计息;当股东办理指定交易并生效后,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上海分公司将该股东尚未领取的现金红利划付给指定的证券公司,股东在办理指定交易的第二个交易日即可领到现金红利。
2、非流通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公司直接发放。
六、咨询联系方法
咨询部门:长征火箭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
联系地址:湖北省武汉市建设大道847号瑞通广场B座21层
联系人:刘群扬
联系电话:027-85487719
联系传真:027-85487712
七、备查文件
公司2004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特此公告。
长征火箭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5年6月3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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