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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开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重大事项公告
本公司因受前总经理张晨(英文名:Charlie Chang)在任职期间的指令,先后分四次以本票和划款形式向上海和康旅游用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和康公司”)划付了资金人民币20,158,178.00元;同样,上海赢运国际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赢运国贸”)分二次将款项人民币24,624,428.00元划付给和康公司,和康公司在没有承担任何对价的情况下取得了上述款项,而和康公司股东张云鹏、吴利华又实际占用和处分了该款项。为此,本公司及赢运国贸向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以下简称“二中院” )提起起诉并提出财产保全的申请,请求冻结三被告银行存款人民币44,782,615.00元,或查封相同价值的其他财产及权益(其中被告张云鹏以31,347,830.50元为限,吴利华以人民币13,434,784.50元为限),并提供了担保。二中院作出[(2005)沪二中民三(商)初字第311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如下:
冻结被告张云鹏、吴利华、和康公司银行存款人民币44,782,615元,或查封三被告相同价值的其他财产及权益(其中被告张云鹏以31,347,830.50元为限,吴利华以人民币13,434,784.50元为限)。
本案财产保全申请费人民币224,433元,由原告本公司、赢运国贸预缴。
特此公告
上海开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2005年8月26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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