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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0063 股票简称:皖维高新 编号:临 2005-009
安徽皖维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0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提示: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安徽皖维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0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
会于 2005年 9月 27日在本公司东办公楼会议室召开,出席本次
会议的本公司股东及股东委托代理人 18 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
股份 153,944,960 股,占公司总股本 60.8719%,其中:流通股
股东 17人,持有公司流通股 44,960股。公司董事、监事、高级
管理人员出席了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中有关召开股东大会的规定。会议由董事长杨克中先生主持。
二、议案审议情况
大会以记名投票方式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
1、《关于陈信生先生不再担任公司董事的议案》
赞成 153,944,960票,占到会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反对 0票;弃权 0票。
2、《关于补选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选举吴福胜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董事。赞成
153,944,960票,占到会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反对 0票;弃权
0票。
3、《关于修改的议案》
赞成 153,944,960票,占到会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反对 0票;弃权 0票。
三、律师见证情况
安徽安泰达律师事务所潘平、黄艳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对本次会议的召开和表决方式进行现场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认证:本次股东大会的通知、召集、召开程序、表决方式及决议内容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范意见》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所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四、备查文件1、经参会董事和会议记录员签名的《安徽皖维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0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安徽皖维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0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记录》;
3、《安徽安泰达律师事务所关于安徽皖维高新材料股份有限
公司 200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安徽皖维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05年 9月 28日
附:吴福胜先生简历
吴福胜 男,1965 年 10 月出生,中共党员,研究生,高级工程师,1997年 7月起任安徽皖维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生产安环部副部长兼总调度长、生产安环部部长、有机分厂厂长。2004 年 11 月起任安徽皖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党委委员、安徽皖维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有机分厂厂长;
现任本公司副总经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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