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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山三友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投票委托征集函
重要提示
唐山三友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接受全体非流通股股东的委托,负责办理相关股东会议征集投票委托事宜。
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对本报告书的内容不负任何责任,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未发表任何意见,任何与之相反的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
一、征集人声明
征集人保证本报告书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征集人保证,本次征集投票权行动以无偿方式进行,不进行有偿或者变相有偿征集投票权的活动;不存在利用或者变相利用本次征集投票权进行内幕交易、操纵市场等证券欺诈行为。
征集人承诺,按照股东的具体指示代理行使投票权。
二、释义
在本报告书中,除另行说明之外,下列词语应具如下意义:
“三友化工”、“公司”指唐山三友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征集人” 指三友化工董事会
“征集投票权”指公司董事会作为征集人向公司相关股东会议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流通股股东征集本次会议投票权,由征集人在该次会议上代表作出委托的流通股股东进行投票表决。
三、三友化工基本情况及本次征集事项
(一)公司基本情况简介
1、中文名称:唐山三友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名称:Tangshan Sanyou Chemical Industries Co., Ltd.
股票上市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三友化工
股票代码:600409
2、法人代表:么志义
3、公司注册和办公地点:河北省唐山市南堡开发区
邮政编码:063305
电话:0315-8517040、8511337
传真:0315-8519078
公司国际互联网网址:http://www.sanyou-chem.com.cn
公司电子信箱:shilingzhu@sanyou-chem.com.cn
(二)征集事项
本次征集投票权的征集事项,为由公司董事会向全体股东征集将于2005年11月28日召开的相关股东会议审议的股权分置改革方案的投票权。
四、本次股东会议的基本情况
本次征集投票权仅为三友化工召开的相关股东会议而设立。
(一)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05 年11月28日上午9:30 开始。
网络投票时间:2005年11月24日、25日和28日,每天9:30-11:30和13:00-15:00。
(二)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河北省唐山市南堡开发区三友宾馆
(三)会议方式: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本次股东会议将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向流通股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 流通股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的交易系统行使表决权。
(四)有关召开本次股东会议的具体情况请见公司本日公告的《唐山三友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相关股东会议的通知》。
五、征集方案
本次征集投票权的具体方案如下:
(一)征集对象:本次投票权征集的对象为三友化工截止2005 年11月15日下午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流通股股东。
(二)征集时间:自2005年11月16日至2005年11月23日(正常工作日每日9:00-17:00)。
(三)征集方式:本次征集投票权为董事会无偿自愿征集,征集人将采用公开方式,在指定的报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发布公告进行投票权征集行动。
(四)征集程序:截止2005年11月15日下午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登记在册的三友化工流通股股东可通过以下程序办理委托手续:
第一步:填妥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须按照本报告书确定的格式逐项填写;
第二步:向征集人委托的联系人提交本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及其相关文件
本次征集投票权将由北京市贝朗律师事务所签收授权委托书及其相关文件。
法人股东须提供下述文件:
1、现行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3、授权委托书原件(由法定代表人签署;如系由法定代表人授权他人签署,则须同时提供经公证的法定代表人授权他人签署授权委托书的授权书);
4、法人股东账户卡复印件;
5、2005 年11月15日下午交易结束后持股清单(加盖托管营业部公章的原件)。
个人股东须提供下述文件:
1、股东本人身份证复印件;
2、股东账户卡复印件;
3、股东签署的授权委托书原件;
4、2005年 11月15日下午交易结束后持股清单(加盖托管营业部公章的原件)。
法人股东和个人股东的前述文件可以通过挂号信函方式或者委托专人送达的方式送达指定地点。
同时,请将提交的全部文件予以妥善密封,注明联系电话、联系人,并在显著位置标明“征集投票权授权委托”。该等文件应在本次征集投票权时间截止(2005年11月23日17:00)之前送达,逾期则作无效处理;由于投寄差错,造成信函未能于该截止时间前送达的,也视为无效。
授权委托书及其相关文件送达的指定地址如下:
收件人:北京市贝朗律师事务所
地址:北京市前门东大街3号首都大酒店写字楼5层
邮编:100006
联系人:王阳、马欣
联系电话:010-65120341/2/3转215,274
传真:010-65273830
(五)授权委托的规则
股东提交的授权委托书及其相关文件将由北京市贝朗律师事务所律师审核并见证,经审核见证有效的授权委托书将由北京市贝朗律师事务所律师转交公司董事会办理投票事宜。
1、股东的授权委托经审核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方为有效:
(1)股东提交的授权委托书及其相关文件以信函、专人送达的方式在本次征集投票权时间截止(2005年11月23日17:00)之前送达指定地址。
(2)股东提交的文件完备,并均由股东签字或盖章。
(3)股东提交的授权委托书及其相关文件与股权登记日股东名册记载的信息一致。
(4)授权委托书内容明确,股东未将表决事项的投票权同时委托给征集人以外的人。
2、其他事项
(1)股东将投票权委托给征集人后如亲自或委托代理人登记并出席会议的,或者在会议登记时间截止之前以书面方式明示撤回原授权委托的,则已作出的授权委托自动失效。
(2)股东重复委托且授权内容不同的,以委托人最后一次签署的委托为有效。不能判断委托人签署时间的,以最后收到的委托为有效。
(3)授权委托书由股东授权他人签署的,授权签署的授权书或者其他授权文件应当经过公证。由股东本人或者股东单位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不需要公证。
六、备查文件
唐山三友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说明书
七、签署
征集人已经采取了审慎合理的措施,对报告书所涉及内容均已进行了详细审查,报告书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征集人:唐山三友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5年10 月24日
附件:股东授权委托书(注:本表复印有效)
授权委托书
委托人声明:本人是在对公司董事会征集投票委托的相关情况充分知情的条件下委托征集人行使投票权。在本次股东会议登记时间截止之前,本人保留随时撤回该项委托的权利。将投票权委托给征集人后,如本人亲自(不包括网络投票)或委托代理人登记并出席会议,或者在会议登记时间截止之前以书面方式明示撤回原授权委托的,则以下委托行为自动失效。
本公司/本人作为委托人,兹授权委托唐山三友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代表本公司/本人出席2005年11月28日在河北省唐山市南堡开发区召开的三友化工相关股东会议 (以下简称“股东会议”),并按本公司/本人的意愿代为投票。
本公司/本人对本次股东会议各项议案的表决意见:
序号 审议事项 赞成 反对 弃权
1 《唐山三友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
(注:请对表决事项根据股东本人的意见选择赞成、反对或者弃权并在相应栏内划“√”,三者必选一项,多选或未作选择的,则视为无效委托。)
本项授权的有效期限:自签署日至股东会议结束。
委托人持有股数: 股
委托人股东帐号:
委托人身份证号(法人股东请填写法人资格证号):
委托人联系电话:
委托人(签字确认,法人股东加盖法人公章):
签署日期: 2005年 月 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