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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田汽车董事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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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田汽车董事会决议公告

寒枝 发表于 2005-6-16 00:00:00 浏览:  585 回复:  0 [显示全部楼层]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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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汽福田汽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决议公告


2005年6月5日,本公司以电子邮件、传真和专人送达的方式,向全体董事发出了《关于聘任副总经理的议案》。本次董事会会议应到董事15人,实到董事15人。经过全体董事的通讯表决,截止2005年6月15日,会议以15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通过了《关于聘任副总经理的议案》:

同意聘任吴越俊同志为北汽福田汽车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该议案的提出符合本公司章程规定,程序合法有效;认为吴越俊同志具备担任副总资格,能够胜任工作。

特此公告。

北汽福田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OO五年六月十五日

附:吴越俊同志简历

附:

吴越俊同志简历

吴越俊,男,浙江省嘉兴市人,1963年1月出生,1984年7月毕业于安徽工学院拖拉机设计专业,本科学历,中共党员。

现任北汽福田汽车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营销公司常务副总经理、兼任欧曼业务委员会主任。

工作经历:

1984.7—1995.7,在合肥动力机械总厂装配车间、产品研究室、质检科及实验公司工作,任科长、车间主任、分厂副厂长等职;

1995.7—1997.6,在华容金刚石厂任副厂长;

1997.6—2000.10,在北汽福田汽车股份有限公司营销公司市场发展部工作,历任副科长、副部长、部长;

2003.1—2003.3,任福田公司营销公司市场管理部部长;

2003.5—2003.12,任营销公司总经理助理兼任市场管理部部长;

2003.12—2004.12,任营销公司副总经理兼任市场管理部部长;

2004.4-2004.12,兼任福田公司战略发展部经理;

2004.12—2005.5,任福田公司总经理助理、营销公司常务副总经理、兼任欧曼业务委员会主任。

吴越俊同志没有公司法第57、58条禁止的情形,具备担任经理的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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