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康佳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持股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康佳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简称:深康佳A、深康佳B股票代码:000016、200016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信息披露义务人:华侨城集团公司
住 所:广东省深圳市华侨城
通讯地址:广东省深圳市华侨城
联系电话:0755-26600248
股份变动性质:减少
签署日期:2004年11月23日特别提示
(一)华侨城集团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持股变动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披露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15号--上市公司股东持股变动报告书》(以下简称“《准则第
15号》”)及相关的法律、法规编写本报告书。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总裁办公会议的批准;
(三)依据《证券法》、《披露办法》及《准则第15号》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
了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控制人、关联方、一致行动人所持有、控制的深康佳的股份。
截止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持股信息外,上述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持有、控制深康佳的股份。
(四)本次股份转让尚需获得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国资委”)及商务部等相关主管部门的批准。
释 义
在本报告书中,除非文义另有所指,下列词语具有如下含义:
信息披露义务人或华侨城集团或转让方 指 华侨城集团公司;
香港华侨城 指 香港华侨城有限公司,一家由华侨城集团在香港设立的全资子公司;
汤姆逊 指 汤姆逊投资集团有限公司(Thomson Investments Group Limited);
受让方 指 汤姆逊;
深康佳 指 康佳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出售与购买协议》指 2004年 11月 23日,华侨城集团与汤姆逊共同签署的《汤姆逊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与华侨城集团公司之出售与购买协议》;
目标股份 指 转让方按照《出售与购买协议》拟转让给受让方的2900万股深康佳国有法人股,占深康佳总股本的4.82%;
本次股份转让 指 转让方根据《出售与购买协议》将目标股份转让给受让方;
国资委 指 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本报告书 指 信息披露义务人编制的《康佳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东持股变动报告书》。
一、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转让方基本情况
1、名称:华侨城集团公司
2、注册地:深圳市南山区华侨城
3、注册资本:人民币200, 0,000元
4、企业法人注册号:4403011062068
5、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号:深企法字07362
6、组织机构代码:19034617-5
7、企业类型及经济性质:全民所有制企业法人
8、主要经营范围:生产、进出口(自营、代理)、批发、零售、三来一补、仓储、服务。
9、经营期限:自一九八七年十二月七日起至二零三七年十二月七日止
10、税务登记证号码:深地税登字440305190346175国税深字440301190346175
11、股东名称: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12、联系电话:0755-26600248 传真:0755-26600936
(二)高管情况编号
姓 名 职 务 长期居住地国籍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者地区的居留权兼职情况
1 任克雷 总裁、党委副书记 深圳市 中国 无 深康佳董事局主席
2 张整魁 党委书记、常务副总裁 深圳市 中国 无华侨城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
3 董亚平 副总裁、党委副书记 深圳市 中国 无 深康佳监事长
4 郑凡 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 深圳市 中国 无 香港华侨城有限公司董事长
5 陈剑 副总裁 深圳市 中国 无 华侨城房地产有限公司总裁、副董事长
6 翦迪岸 副总裁 深圳市 中国 无 深康佳董事局副主席
(三)华侨城集团持有、控制其他上市公司百分之五以上的发行在外的股份情况
华侨城集团公司持有其他上市公司百分之五以上发行在外的股份情况是:截至 2004
年10月18日,共持有深圳华侨城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代码:000069)股份728,324,843股,占其总股本的69.18%,其中持有国有法人股696,850,100股,代持国家股20,874,700股,持有流通股10,600,043股。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变动情况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关联方持有深康佳股份的情况
本次股份转让前华侨城集团持有174,949,746股深康佳国有法人股,占深康佳总股本
的29.06%,全资子公司香港华侨城持有49,321,583股深康佳已流通境内上市外资股(B股),占深康佳总股本的 8.20%,华侨城集团与香港华侨城合计持有深康佳 37.26%的股份,分别为公司的第一、第二大股东。
另外,华侨城集团于2004年8月28日与安徽天大企业(集团)有限公司签署《华侨城集团公司与安徽天大企业(集团)有限公司关于康佳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之股份转让协议》,约定华侨城集团向安徽天大企业(集团)有限公司协议转让55,00,000万股深康佳国有法人股,占深康佳总股本的 9.14%。该股份转让协议已经于 2004年 9月 30日获得国资委批准。深康佳已经分别于2004年8月31日和2004年10月30日就因股份转让而导致的控股股东持股变动事宜和股份转让获得国资委批准事宜进行了公告。华侨城集团并于2004年8
月31日就该次转让公告了持股变动报告书。由于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该次股权转让尚
未完成最后的股份过户手续,因此,本报告书在计算华侨城集团持有的深康佳股份数量和比例时,安徽天大企业(集团)有限公司拟受让的55,00,000股深康佳国有法人股(占深康佳总股本的9.14%)仍计在华侨城集团名下。
(二)本次持股变动情况
1、本次持股变动基本情况:本次持股变动为华侨城集团向受让方转让其持有的部分
深康佳的国有法人股。本次股份转让前,华侨城集团是深康佳的第一大股东和实际控制人。
本次股份转让后,华侨城集团持有深康佳总股本的24.24%,仍为深康佳的第一大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如果安徽天大企业(集团)有限公司拟受让的深康佳 9.14%股国有法人股在本
次股份转让之前完成股份过户手续,则本次股份转让后,华侨城集团持有深康佳总股本的
15.10%,仍为深康佳的第一大股东和实际控制人。)
2、本次持股变动性质:国有股减持
3、本次持股变动股份数量:29,000,000股
4、本次持股变动比例:本次股份转让持股变动比例为 4.82%,在本次转让之前,香
港华侨城已经在2004年11月22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连续竞价系统出售55,100股深康佳B股,并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大宗交易对外转让其所持有的深康佳B股19,000, 00股,占深康佳总股本的 3.16%(截至 2004年 11月 23日,香港华侨城持有 49,321,583股深康
佳B股,占深康佳总股本的8.20%),本次股份转让将导致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变动比例累
计为7.98%。
(三)《出售与购买协议》的主要内容
1、协议当事方:转让方:华侨城集团,受让方:汤姆逊。
2、转让股份数量及比例:转让方向受让方转让29,000, 00股深康佳法人股,占深康
佳总股份的4.82%。
3、转让股份性质:国有法人股。
4、、转让价款:转让股份的每股转让价格为人民币5.4元,向受让方转让股份的转让
价款总额为人民币 156,600,000元。
5、股份转让的支付对价:受让方以现金支付转让价款。
6、协议签订时间:2004年11月23日。
7、协议生效条件及时间:本协议自双方签署之日起生效。
8、本次股份转让应履行的批准手续:本次股份转让应取得国资委及商务部等相关政府主管部门的批准。
(四)转让方关于其对深康佳负债的解决方案
转让方不存在未清偿其对深康佳的负债,不存在深康佳为其负债提供担保,或者损害深康佳利益的其他情形。
(五)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的深康佳股份权利受到限制的情形转让方持有的深康佳股份不存在任何权利受到限制的情形。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前六个月内买卖深康佳挂牌交易股份的情况
香港华侨城2004年11月22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连续竞价系统出售 55,100股深康
佳 B股,交易价格为每股 3.58港元;通过大宗交易减持 19,000, 00股深康佳股份,交易
价格为每股3.65港元。
除上述交易情形外,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本报告提交前六个月内不存在买卖深康佳挂牌交易股份的情形。
四、声明本人(以及本人所代表的机构)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华侨城集团公司(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任克雷
签署日期:2004年11月23日
五、备查文件
(一)华侨城集团《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二)《汤姆逊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与华侨城集团公司之出售与购买协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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