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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五洲交通股份有限公司2004年度分红派息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08元(含税);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8元(含税)。
●扣税前每股现金红利0.08元;扣税后每股现金红利0.072元。
●股权登记日:2005年6月23日
●除息日:2005年6月24日
●现金红利发放日:2005年6月30日
广西五洲交通股份有限公司200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已经2005年5月26日召开的公司2004年年度(第20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于2005年5月27日在《中国证券报》和《上海证券报》上公告。现将分红派息的具体实施事宜公告如下:
一、分红派息方案
1、以公司2004年末总股本442,000,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0.8元(含税),共派发现金红利35,360,000元,剩余未分配利润233,915,005.83元结转以后年度分配。2004年度不送红股也不进行公积金转增股本。
2、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2005年6月13日联合下发的《关于股息红利个人所得税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05]102号)规定:对个人投资者从上市公司取得的股息红利所得,暂减按50%计入个人应纳税所得额,依照现行税法规定计征个人所得税。据此,流通股中的个人股东扣税前每股派现0.08元,扣税后实际每股派现0.072元。
3、流通股中的机构投资者以及国家股、国有法人股不扣税,每股派现0.08元。
二、股权登记日、除息日、现金红利发放日
1、股权登记日:2005年6月23日
2、除息日:2005年6月24日
3、现金红利发放日:2005年6月30日
三、分红派息对象
截止2005年6月23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上海证券登记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
四、分红派息实施办法
1、流通股的现金红利委托上海证券登记公司通过其资金清算系统向股权登记日在册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各会员单位办理了指定交易的股东派发。已办理指定交易的股东可于红利发放日在其指定的证券营业部领取红利;未办理指定交易的股东红利由上海证券登记公司保管,不计息,待股东办理指定交易生效后再进行派发。
2、国家股、国有法人股的现金红利由公司直接以转帐方式派发。
3、内部职工股已于2003年12月3日起上市流通,未办理指定交易的内部职工股股东请及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各会员单位办理指定交易,待股东办理指定交易并生效后,上海证券登记公司即将该股东尚未领取的现金红利通过其指定的证券公司营业部予以派发。
五、咨询办法
咨询机构:公司证券部
电话:0771-5518383、5520235
传真:0771-5518383、5518111
地址:广西南宁市金湖路53号
邮编:530028
六、备查文件
公司2004年度(第20次)股东大会决议及公告
广西五洲交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OO五年六月十七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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